治理基礎設施中的法律法規通常是怎樣體現的?
法院進行的一系列處罰,不算“法律法規”的監督嗎?
哪些情況屬于法律法規呢?
問題來源:
K公司是G省一家于2001年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主營中藥材市場經營、醫藥電商和醫療服務等業務。K公司財務造假的聲音在2012年就開始引起大眾討論,直至2018年10月15日一篇自媒體文章從資金真實性、經營現金等多個角度對K公司提出質疑,一石激起千層浪,K公司股價觸底跌停,并出現連續跌停的情況。2018年12月,證監會對K公司立案調查。
馬某為K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許某為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且二人為夫妻關系,K公司的其他大股東也有其家族成員,公司董事與管理層職務兼容使得董事會的職能喪失,無法對管理層進行制約,公司內控制度無法得到有效的監管,這無疑為K公司財務造假提供了巨大便利,也降低了掩飾舞弊行為的難度。2019年4月30日,K公司宣布計劃再發行200億債務融資產品。其實K公司上市后,不斷融資擴張,債務高企,近年來年度財務費用少則數億元,多則近20億元。這與其幾百億元的貨幣資金形成極大反差。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及法院的判決結果,K公司經營違規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2016年至2018年期間,K公司涉嫌通過仿造、變造增值稅發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206億元;通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886.81億元;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的工程項目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36.05億元,致使K公司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K公司在未經過決策審批或授權程序的情況下,累計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116.19億元用于購買股票、替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償還融資本息、墊付解質押款或支付收購溢價款等用途。K公司未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前述情況,存在重大遺漏。
(3)2015年至2018年期間,馬某伙同他人,違規籌集大量資金,利用內幕信息來對實際控制的股票交易賬戶自買自賣、連續交易,操縱K公司股票價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計20次連續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30%以上,共計7次連續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50%以上,非法獲利高達90億元。
(4)K公司以在全國各地建設藥材交易市場和物流配送中心之名,以極其便宜的價格拿到工業用地。K公司曾多次更改原醫藥項目用地用途,最終落入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地產公司,使馬某夫婦借醫藥項目為名變相圈地進行獲利。
與K公司合作大約19年的G省Z會計師事務所在此前一直為其出具的是“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直至K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2018年年報才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證監會根據以上調查結果,依法對K公司及其大股東進行了行政處罰。2021年11月12日,G省G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責令K公司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
判決內容顯示,K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馬某及其妻子許某、4名直接責任人員、Z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2021年12月17日,G省F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某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公開宣判。馬某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罪、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人民幣120萬元。許某及其他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證券犯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要求:
①侵占資產,轉移資產。“K公司以在全國各地建設藥材交易市場和物流配送中心之名,以極其便宜的價格拿到工業用地。K公司曾多次更改原醫藥項目用地用途,最終落入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地產公司,使馬某夫婦借醫藥項目為名變相圈地進行獲利”。
②盲目過度投資,經營行為短期化。“2019年4月30日,K公司宣布計劃再發行200億債務融資產品。其實K公司上市后,不斷融資擴張,債務高企,近年來年度財務費用少則數億元,多則近20億元。這與其幾百億元的貨幣資金形成極大反差”。
③會計信息作假、財務作假。“2016年至2018年期間,K公司涉嫌通過仿造、變造增值稅發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206億元;通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886.81億元;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的工程項目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36.05億元,致使K公司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④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時。“K公司未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前述情況,存在重大遺漏”。
K公司存在終極股東對于中小股東的“隧道挖掘”問題。主要表現:
①直接占用資源。“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K公司在未經過決策審批或授權程序的情況下,累計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116.19億元用于購買股票、替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償還融資本息、墊付解質押款或支付收購溢價款等用途”“K公司以在全國各地建設藥材交易市場和物流配送中心之名,以極其便宜的價格拿到工業用地。K公司曾多次更改原醫藥項目用地用途,最終落入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地產公司,使馬某夫婦借醫藥項目為名變相圈地進行獲利”。
②內幕交易。“2015年至2018年期間,馬某伙同他人,違規籌集大量資金,利用內幕信息來對實際控制的股票交易賬戶自買自賣、連續交易,操縱K公司股票價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計20次連續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30%以上,共計7次連續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50%以上,非法獲利高達90億元”。
①信息披露制度。“2016年至2018年期間,K公司涉嫌通過仿造、變造增值稅發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206億元;通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886.81億元;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的工程項目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36.05億元,致使K公司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K公司在未經過決策審批或授權程序的情況下,累計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116.19億元用于購買股票、替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償還融資本息、墊付解質押款或支付收購溢價款等用途。K公司未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前述情況,存在重大遺漏”。信息披露制度在本案例中沒有發揮應有的治理作用。
②中介機構。“與K公司合作大約19年的G省Z會計師事務所在此前一直為其出具的是‘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直至K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2018年年報才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介機構在本案例中沒有發揮應有的治理作用。
③政府監管。“2018年12月,證監會對K公司立案調查”“證監會根據以上調查結果,依法對K公司及其大股東進行了行政處罰。2021年11月12日,G省G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責令K公司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2021年12月17日,G省F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某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公開宣判。
馬某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罪、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人民幣120萬元。許某及其他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證券犯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政府監管在本案例中發揮了應有的治理作用。
④媒體、專業人士的輿論監督。“K公司財務造假的聲音在2012年就開始引起大眾討論,直至2018年10月15日一篇自媒體文章從資金真實性、經營現金等多個角度對K公司提出質疑,一石激起千層浪,K公司股價觸底跌停,并出現連續跌停的情況”。媒體、專業人士的輿論監督在本案例中發揮了應有的治理作用。

馮老師
2023-07-19 09:53:57 2203人瀏覽
不屬于的,如果體現法律法規這一點,材料中通常會說“根據相關規定”“根據《××法》”有這樣類似表述的我們才認為可以體現法律法規,如果沒有,是不可以體現的~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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