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對價與合同變更如何區分?重大融資成分攤銷利息收入如何確認?
1,可變對價和合同變更怎么區分? 2,具有重大融資成分攤銷利息收入,為什么不用“投資收益”?(金融資產和借款費用那的利息收入不都是“投資收益嗎”?) 3,為什么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而不首先以存貨的交易價格確認收入和換入資產的價值?(視為先賣后買?)

陳老師
2022-05-06 10:29:49 2921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1,可變對價和合同變更怎么區分?
答:如果是合同原來就約定的事項,并且約定了價格可以變動, 這種就是可變對價。如果原來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只是后來變更的合同,屬于合同變更。
2,具有重大融資成分攤銷利息收入,為什么不用“投資收益”?(金融資產和借款費用那的利息收入不都是“投資收益嗎”?)
答:這里是融資方式出售商品,售價中有一定的融資成本,按實際利率法攤銷確認利息收入。這里不是對金融資產投資的利息收入,不用投資收益,金融資產用投資收益。
3,為什么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而不首先以存貨的交易價格確認收入和換入資產的價值?(視為先賣后買?)
答:視為這里取得了非貨幣性對價,按非貨幣性對價的市價來做為出售存貨的收入,非貨幣性對價的市價就是他的公允價值。不是先賣后買。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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