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教材例16-4】20×7年1月15日,乙建筑公司和客戶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1 000萬元的固定造價合同,在客戶自有土地上建造一幢辦公樓,預計合同總成本為700萬元。假定該建造服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并根據累計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履約進度。
截至20×7年末,乙公司累計已發生成本420萬元,履約進度為60%(420萬元÷700萬元)。因此,乙公司在20×7年確認收入600萬元(1 000萬元×60%)。
20×8年初,合同雙方同意更改該辦公樓屋頂的設計,合同價格和預計總成本因此而分別增加200萬元和120萬元。
在本例中,由于合同變更后擬提供的剩余服務與在合同變更日或之前已提供的服務不可明確區分(即合同仍為單項履約義務),因此,乙公司應當將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合同變更后的交易價格為1 200萬元(1 000萬元+200萬元),乙公司重新估計的履約進度為51.2%[420萬元÷(700萬元+12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變更日應額外確認收入14.4萬元(51.2%×1 200萬元-600萬元)。

楊老師
2021-02-28 13:14:07 1509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20×7年初不用做分錄,
實際發生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 420
貸:銀行存款等420
年末
借:應收賬款 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420
貸;合同履約成本 420
20×8年初
借:應收賬款 14.1
貸:主營業務收入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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