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執行合同分錄為何是資產減值損失?
選擇執行合同的分錄為什么是資產減值損失,而不是營業外支出和預計負債?是不是只要涉及有標的資產的分錄不管是執行合同還是不執行合同首先選擇資產減值損失分錄?有超出的部分再用預計負債?但是在不執行合同這個計算里的資產減值損失是20呀,為什么還不一樣的計算方式?
問題來源: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18年與或有事項有關業務如下:
(1)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有以下三份尚未履行的合同:
①2×18年7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不可撤銷合同,約定在2×19年3月以每箱2萬元的價格向乙公司銷售200箱A產品;乙公司應預付定金50萬元,若甲公司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開始生產,庫存中沒有A產品及生產該產品所需原材料,已收到乙公司預付定金50萬元并存入銀行。因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甲公司預計每箱A產品的生產成本為2.3萬元。
②2×18年8月,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一份B產品銷售合同,約定在2×19年2月底以每件0.3萬元的價格向丙公司銷售300件B產品,若甲公司違約,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20%。
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庫存B產品300件,成本總額為120萬元,按目前市場價格計算的市價總額為110萬元。假定甲公司銷售B產品不發生銷售費用及相關稅費。
③2×18年8月,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一份C產品銷售合同,約定在2×19年2月底以每件0.3萬元的價格向丁公司銷售300件C產品,若甲公司違約,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20%。
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庫存C產品300件,成本總額為120萬元,按目前市場價格計算的市價總額為100萬元。假定甲公司銷售C產品不發生銷售費用及相關稅費。
上述合同至2×18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履行。
(2)甲公司從2×17年1月起為售出產品提供“三包”服務,規定產品出售后一定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負責退換或免費提供修理。甲公司為D產品“三包”確認的預計負債在2×18年年初賬面余額為10萬元,D產品已于2×17年7月31日停止生產,D產品的“三包”服務截止日期為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庫存的D產品已于2×17年底以前全部售出。2×18年第四季度發生的D產品“三包”費用為6萬元(均為人工成本),其他各季度均未發生“三包”費用。
(3)甲公司管理層于2×18年11月制定了一項業務重組計劃。該業務重組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從2×19年1月1日起關閉E產品生產線;從事E產品生產的員工共計100人,除部門主管及技術骨干等20人留用轉入其他部門外,其余80人都將被辭退。根據被辭退員工的職位、工作年限等因素,甲公司將一次性給予被辭退員工不同標準的補償,補償支出共計600萬元,至2×18年12月31日上述重組計劃未經甲公司董事會批準,員工補償尚未支付。
(4)甲公司持有W公司40%的股權,對W公司形成重大影響。甲公司于2×17年為W公司向銀行取得的2億元貸款提供擔保。2×18年,W公司因財務困難,未能按期履行還款付息義務,甲公司很可能發生擔保損失1.5億元。P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東,P公司在2×17年年底出具承諾函,承諾甲公司如果因該貸款擔保發生任何損失,P公司將全部承擔。
要求:
(1)根據資料(1),說明甲公司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并編制相關分錄。
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企業擁有合同標的資產的,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無合同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預計負債的金額應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和撤銷合同發生的損失兩者之中的較低者。
①A產品
甲公司2×18年將收到的乙公司定金確認為合同負債。
借:銀行存款 50
貸:合同負債 50
執行合同將發生的損失=200×(2.3-2)=60(萬元);不執行合同將發生的損失為50萬元(多返還的定金)。甲公司應選擇不執行合同,應確認預計負債為50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 50
貸:預計負債 50
②B產品
執行合同將發生的損失=120-300×0.3=30(萬元);不執行合同將發生的損失=300×0.3×20%+(120-110)=28(萬元)。甲公司應選擇不執行合同,即支付違約金方案。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120-11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
借:營業外支出 18
貸:預計負債 18
③C產品
執行合同將發生的損失=120-300×0.3=30(萬元);不執行合同將發生的損失=300×0.3×20%+(120-100)=38(萬元)。甲公司應選擇執行合同方案。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
貸:存貨跌價準備 30
(2)根據資料(2),說明甲公司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并編制相關分錄。
甲公司應將第四季度發生的D產品“三包”費用為6萬元沖減預計負債,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已對其確認預計負債的產品,如企業不再生產,應在相應的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后,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不留余額,同時沖減當期銷售費用。
借:預計負債 6
貸:應付職工薪酬 6
借:預計負債 4
貸:銷售費用 4
(3)根據資料(3),判斷甲公司是否應確認預計負債,并說明理由。
甲公司不應確認預計負債。
理由:因重組計劃未經甲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屬于重組義務,不符合或有事項確認預計負債的條件。
(4)根據資料(4),說明甲公司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并編制相關分錄。(★★★)
甲公司因對外擔保行為形成的損失,從擔保行為產生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來看,應該由甲公司承擔,相應的費用應該計入甲公司的損益,并確認預計負債。P公司作為控股股東代甲公司承擔擔保損失,是控股股東對甲公司的捐贈,屬于資本性投入,應該在實際收到時計入資本公積。
借:營業外支出 15000
貸:預計負債 15000

蘭老師
2019-05-27 14:33:16 4558人瀏覽
選擇執行合同的分錄為什么是資產減值損失,而不是營業外支出和預計負債?是不是只要涉及有標的資產的分錄不管是執行合同還是不執行合同首先選擇資產減值損失分錄?有超出的部分再用預計負債?
【答】只要有標的資產不管是否執行合同都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但是在不執行合同這個計算里的資產減值損失是20呀,為什么還不一樣的計算方式?
【答】執行合同與不執行合同兩種情況下標的資產的可變現凈值不同,因此計算的減值損失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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