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教材例19-21】甲企業持有的某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其他債權投資,成本為500萬元,會計期末,其公允價值為600萬元,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除該事項外,該企業不存在其他會計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存在期初余額。
會計期末在確認100萬元的公允價值變動時,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債權投資 1 000 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1 000 000
確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時,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綜合收益 250 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 000

劉老師
2021-05-15 17:05:32 1183人瀏覽
教材和輕一沒有出售的分錄。
結合教材例題 19-21
若出售了其他債權投資 ,假定售價 700
借:銀行存款 700
貸:其他債權投資 600
投資收益 1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100
貸:投資收益 100
借;遞延所得負債 25
貸:其他綜合收益 25
是因為實際出售盈利計投資收益,稅法角度會直接交稅,這樣交完稅就沒有差異,才會沖掉原來計量負債金額 25 。
若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也是一樣相反沖掉,實際交稅以后就沒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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