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現金股利時如何處理與限制性股票有關的部分?
①2×15年分配現金股利
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1×(100-10)×10=900(萬元),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1×10×10=100(萬元)。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900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900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900
貸:庫存股 900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100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0
老師,分配現金股利時為什么要做這兩筆分錄,我不能理解。首先是第二筆分錄,庫存股回購義務的轉回應該發生在股票回購時和股票解鎖時,而這里是發生在現金股利分配時,這怎么理解?其次是第三筆分錄,未來不可解鎖的現金股利已經在第一筆分錄里面計算時扣除了,為什么在這里又要加回來,這是為什么?借方科目放在這里也很難理解。
問題來源: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職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實施股權激勵計劃。2×15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10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萬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為1元),授予價格為每股6元。當日,100名管理人員全部出資認購,總認購款項為6000萬元,甲公司履行了相關增資手續。甲公司估計該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每股6元。
激勵計劃規定,這些管理人員從2×15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連續服務滿3年的,所授予股票將于2×18年1月1日全部解鎖;期間離職的,甲公司將按照原授予價格每股6元回購。2×15年1月1日至2×18年1月1日期間,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轉讓;激勵對象因獲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現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為應付股利在解鎖時向激勵對象支付;對于未能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甲公司在回購股票時應扣除激勵對象已享有的該部分現金股利(即現金股利可撤銷)。
2×15年度,甲公司有5名管理人員離職,甲公司估計3年中離職的管理人員合計為10名,當年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為每股1元(限制性股票持有人享有同等分配權利);2×16年度,又有2名管理人員離職,甲公司將3年離職人員合計數調整為8人,當年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為每股1.1元;2×17年度,甲公司沒有管理人員離職,當年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為每股1.2元。
假定甲公司管理人員離職均發生在年末,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1)編制甲公司授予日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6000
貸:股本 1000(100×1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5000
同時:
借:庫存股 6000(100×10×6)
貸: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6000
(2)編制甲公司等待期內各期確認管理費用和資本公積的會計分錄。
①2×15年12月31日
2×15年確認管理費用和資本公積金額=(100-10)×10×6×1/3=1800(萬元)。
借:管理費用 18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800
②2×16年12月31日
2×16年確認管理費用和資本公積金額=(100-8)×10×6×2/3-1800=1880(萬元)。
借:管理費用 188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880
③2×17年12月31日
2×17年確認管理費用和資本公積金額=(100-5-2)×10×6-1800-1880=1900(萬元)。
借:管理費用 19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900
(3)編制甲公司等待期內各期分配現金股利及股票回購的會計分錄。
①2×15年分配現金股利
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1×(100-10)×10=900(萬元),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1×10×10=100(萬元)。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900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900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900
貸:庫存股 900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100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0
2×15年12月31日回購限制性股票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250[5×(6-1)×10]
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50(5×1×10)
貸:銀行存款 300(5×6×10)
借:股本 50(5×1×1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50
貸:庫存股 300(5×10×6)
②2×16年分配現金股利
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1+1.1)×(100-8)×10-900=1032(萬元),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1+1.1)×(8-5)×10+1×5×10-100=13(萬元)。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1032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32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1032
貸:庫存股 1032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13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3
2×16年12月31日回購限制性股票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78[2×(6-2.1)×10]
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42(2×2.1×10)
貸:銀行存款 120(2×10×6)
借:股本 20(2×1×1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00
貸:庫存股 120(2×10×6)
③2×17年分配現金股利
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1+1.1+1.2)×(100-7)×10-900-1032=1137(萬元),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1+1.1+1.2)×(7-2-5)×10+1×5×10+2.1×2×10-100-13=-21(萬元)。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1137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137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1137
貸:庫存股 1137
借: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21
貸: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21
【提示】2×17年12月31日計算的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為-21萬元,說明前期在確認時多沖減了相關的負債(即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金額,或可以理解為前期多確認了應付的現金股利金額。
(4)編制甲公司解鎖日的會計分錄。(★★★)
2×18年1月1日解鎖日的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2511
貸:庫存股 2511(6000-900-300-1032-120-1137)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580(1800+1880+1900)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5580
借:應付股利 3069[(100-5-2)×(1+1.1+1.2)×10]
貸:銀行存款 3069

李老師
2019-08-23 16:13:45 4343人瀏覽
對于等待期內企業發放的與限制性股票有關的現金股利,在未達到解鎖條件時,企業在回購時要扣除對應部分的現金股利,可以判定該項現金股利為可以撤銷的現金股利。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900
貸:庫存股900
可以理解為這部分是預計未來期間可以解鎖,那么企業就不需要將這部分股票回購,所以要沖掉原確認的回購義務的對應部分,同時因為這部分可以解鎖,未來解鎖時要支付現金股利,所以這里是確認一項應付股利的義務同時減少原確認的回購義務。
對于預計未來期間不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現金股利=1×10×10=100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100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100
在計算預計不可解鎖的現金股利時,將原確認的回購義務沖掉同時確認一項應付股利,例如確認的回購義務為300,而可撤銷的現金股利為100,那么在確認時,會減少回購義務100同時確認應付股利100,那么在最后回購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金額還是300(200+100),金額與原確認的回購義務金額是相等的,相當于是沒有支付股利直接將原確認回購義務直接沖掉,體現了現金股利可以撤銷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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