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3.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1)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2)最近3年及1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3)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4)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
(5)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下列重大違法行為:
(1)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2)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3)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5.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
(2)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3)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4)投資項目實施后,不會與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5)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于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6.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3)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手寫板

蔡老師
2022-08-08 15:04:22 1251人瀏覽
違規擔保,簡單講就是上市公司沒經過相關的審議程序,或者超過規定限額,就對外實施擔保。
具體來說,按《公司法》規定,對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擔保,要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而如果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保,必須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且是由其他股東過半數通過才行。
同時,《證券法》規定,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的對外擔保,必須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至于對外擔保總額,根據證監會的相關通知文件,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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