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善意取得挖掘機但丁不是善意,甲能要求戊返還嗎?
問題來源:
(2017年1套)7月17日,甲、丙口頭約定,甲將挖掘機出租于丙,租期7個月。11月5日,丙將挖掘機出售于丁,丁不知道丙并非挖掘機所有權人。同日,丁向丙支付100萬元,雙方約定11月16日交付挖掘機。11月15日,丁得知挖掘機的所有權人是甲而不是丙,并且甲不知曉自己與丙的交易。當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況下,自行將挖掘機開走。
11月16日,丁將挖掘機以110萬元出售于戊。當日,戊依約付款,丁亦依約交付挖掘機。戊不了解挖掘機之前的交易情況,亦不知道丁并非挖掘機所有權人。11月17日,甲要求丙返還挖掘機,發(fā)現(xiàn)挖掘機已輾轉(zhuǎn)至戊手。甲遂請求戊返還挖掘機。
【問】甲是否有權要求戊返還挖掘機?并說明理由

張老師
2022-06-27 13:47:44 944人瀏覽
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況下自行將挖掘機開走,該挖掘機屬于甲 的“脫手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丁和戊均不能善意取得該挖掘機的所有權,該挖掘機的所有權仍屬于甲,甲有權要求戊返還挖掘機。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
2025-05-20
-
2025-05-17
-
2023-04-15
-
2023-04-07
-
202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