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滿老師
2022-08-17 11:21:00 776人瀏覽
在無償委托合同和一些有償委托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且不需要說明理由;解除方只需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除非解除方對于解除時間不當沒有過錯。這類有償委托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特別信任關系,且不需要傾斜保護一方當事人,如刑事辯護委托合同、稅務咨詢合同;委花人解除合同時只需要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即可。在商品房委托銷售合同等有償委托合同中,當事人在未提出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隨時解除合同的,雖然也產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但是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除非解除方對于損失的產生或擴大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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