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C
【解析】(1)選項A: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屬于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2)選項B:代位權訴訟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提起;(3)選項C:債權人代位向債務人相對人的管理人申報債權的,不受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的限制(因為只是代為申報),也不受債務人的債權是否到期的限制(因為按照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進行申報);(4)選項D: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的,不得代位請求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可以代位請求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務人”履行債務。

單老師
2024-06-26 16:19:11 233人瀏覽
老師說的是:
如果改成“債權人的債權到期之前(沒到期,所以不可以),債權人不可以代位請求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這個選項是對的。
因為法律規定了: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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