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8.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鋪,各自份額均為25%。因經營理念發生分歧,甲與丙商定將其份額以100萬元轉讓給丙,并通知了乙、丁。乙與第三人戊約定將其份額以120萬元轉讓給戊,但未通知甲、丙、丁。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丁對甲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
B.甲、丙、丁對乙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
C.如果甲、丙、丁均對乙的份額主張優先購買權,三人可協商確定各自購買的份額
D.甲、丙、丁可以其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僅請求人民法院認定乙與戊之間的份額轉讓合同無效
【答案】BC
【解析】(1)選項A:按份共有人之間轉讓共有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既然按份共有人之間沒有約定,乙、丁對甲的份額不享有優先購買權;(2)選項C:兩個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且協商不成時,請求按照轉讓時各自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選項D: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轉讓其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僅請求撤銷共有份額轉讓合同或者認定該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老師
2019-10-15 12:00:07 1842人瀏覽
按份共有人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1)轉讓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發出的包含同等條件內容的通知中載明行使期間的,以該期間為準;通知中未載明行使期間,或者載明的期間短于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的,為15日。
(2)轉讓人未通知的,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之日起15日。
(3)轉讓人未通知,且無法確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的,為共有份額權屬轉移之日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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