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泄氣無成功 是那幾個字啊
問題來源:


樣態 | 效力 | 具體類型 |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 自始無效 當然無效 絕對無效 |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但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2)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5)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 一經依法撤銷,自始無效 | (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 |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 一經依法撤銷,自始無效 |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 如果權利人同意或追認,則有效;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或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銷權,則無效 |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純獲利益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除外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的代理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的除外(詳見本章考點11) (3)自己代理、雙方代理(詳見本章考點11) (4)無權處分所涉物權行為(詳見第3章考點13) |
已成立但延緩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 如果法定/約定的生效要件滿足,則生效 | (1)法定生效要件(例如,行政機關的批準)尚未具備的民事法律行為 (2)附生效條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未成就/期限未屆至 |

姜老師
2025-03-21 17:56:57 284人瀏覽
您提到的"泄氣無成功"應是想記憶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四種情形:
- 脅→脅迫
- 欺→欺詐
- 誤→重大誤解
- 公→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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