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2)相對人(不論是否善意)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提示】①相對人未催告,行為仍處于效力待定狀態,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動追認或者拒絕追認;②相對人催告,法定代理人擬追認的,應當及時(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追認,如未及時追認,視為拒絕追認。
(3)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提示1】何謂“善意”?在本考點中,“善意”是指相對人在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與其訂立合同的人欠缺相應的行為能力。

王老師
2020-12-04 11:33:50 2106人瀏覽
您可以理解為事后對先前做出的決議、法令等予以承認并通過。就比如法定代理人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與他人訂立的合同加以承認,這個合同就從效力待定變為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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