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選項D:“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屬于重大財產處分行為。

王老師
2023-06-09 14:46:18 985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破產法司法解釋3》第十五條
管理人處分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債務人重大財產的,應當事先制作財產管理或者變價方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管理人不得處分。
《破產法》第六十九條
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2)探礦權、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3)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4)借款;(5)設定財產擔保;(6)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7)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8)放棄權利;(9)擔保物的取回;(10)對債權人的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
這樣規定的原因在于,管理人不論是以債務人的現有財產清償受擔保的債權的辦法,還是以債務人的財產提供替代擔保的辦法收回擔保物,都會使債務人的財產發生變化,與債權人的利益直接有關。
不知老師這個回答是否解決了您的疑惑~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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