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34】委托合同
1.轉委托:
(1)委托人同意:可以,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2)委托人未同意:受托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利益除外。
2.隱名代理:
(1)因第三人對委托人不履行:受托人有披露義務;委托人有介入權;
(2)因委托人對第三人不履行:受托人有披露義務;第三人有選擇權,且不得改變。
3.費用:委托人承擔;
4.報酬:有償或無償。若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使委托事務不能完成,報酬照付。
5.損失賠償:有償時,過錯時可要求賠;無償時,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可要求賠。
【考點35】行紀合同
1.費用:約定→行紀人負擔
2.報酬:有償
3.賣高或賣低:
(1)低于委托人指定價格賣出或高于委托人指定價格買入: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同意,行紀人補差額。
(2)高于委托人指定價格賣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價格買入:約定→利益屬于委托人;可以增加報酬。
4.行紀人賣出或買入市場定價的商品,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出賣人,且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5.責任承擔:行紀人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邵老師
2022-08-18 18:08:52 868人瀏覽
“隱名代理,又稱間接代理。指在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隱名,直接由代理人與客戶簽訂合同,如電器產品的代理商制度。 如果被代理人的產品給買受方造成損失,則被代理人顯名,承擔法律責任,代理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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