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6:格式條款(★)(P86)
1.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提示、說明義務
(1)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教材未收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2021年重大調整)
(1)具有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情形的;

張老師
2021-04-06 16:44:06 979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此處是指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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