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最長訴訟時效在什么條件下可以延長?
老師,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延長,請問什么情況下可以延長呢?如果延長那豈不是會超過20年?
問題來源:
根據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最長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B.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C.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可中止、中斷
D.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不可延長
【答案】A |

姜老師
2022-06-24 13:25:13 933人瀏覽
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它是發生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而不是在訴訟時效過程中,而且能夠引起訴訟時效延長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認定的。延長的期間,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觀情況予以掌握。.延長訴訟時效所依據的正當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的,因為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將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情況全部地加以規定。
超過二十年可適當延長,這是給特殊情況一個口子具體而言,當時的背景情況是這樣的:
在1988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第一次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原作了題為“關于人民法院處理涉臺民事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的講話,其中涉及訴訟時效延長問題。馬原指出:“為了保護去臺人員和臺胞的合法權益,我們在適用訴訟時效方面,對涉臺民事案件作了特別規定,根據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權利人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由于涉及去臺人員和臺灣同胞的案件,許多已經超過20年了,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作為特殊情況予以適當延長。”因海峽兩岸50年來的隔離,當事人在臺灣無法來大陸主張權利,構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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