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主營業務為高新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股東吳某、馮某分別持有乙公司90%、10%股權。
2017年10月,甲公司發出公告,公司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易方案要點如下:
(1)甲公司向吳某、馮某發行新股,購買吳某、馮某所持乙公司的股權,交易價格為430000萬元;
(2)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按照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確定,發行價格為43元/股,發行股份數量為10000萬股;
(3)吳某、馮某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甲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轉讓。
經測算,交易雙方相關財務指標占比如下表:
R單位:萬元
項目 |
甲公司 |
乙公司 |
交易金額 |
乙公司的相關指標計算標準 |
財務指標占比 |
資產總額 |
90000 |
106000 |
430000 |
430000 |
478% |
資產凈額 |
81000 |
100000 |
430000 |
430000 |
531% |
營業收入 |
38000 |
47100 |
— |
47100 |
124% |
中國證監會并購重組委在審查中確認,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吳某將取得甲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同時發現,乙公司主要生產經營用房因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存在重大權屬糾紛,遂對甲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方案不予核準。
2019年,乙公司擬申請在科創板IPO,公司總經理認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保薦人的相關人員向其解釋了科創板IPO的體制。2019年4月12日,乙公司的科創板IPO申請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受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乙公司此前主要生產經營用房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和2018年新增一名外籍副總工程師的情況提出問詢。乙公司答復稱,公司已經購置了新的生產經營用房并投入使用,公司原核心技術人員并未變動,新增的外籍副總工程師為公司帶來了一項先進的專利技術,相關產品正在研發過程中。6月29日,有群眾舉報乙公司為追求利潤和搶占市場,采取欺詐和偽造手段騙取其生產的動車組閘片的安全報告,動車組閘片為關系高鐵行車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的重要制動零部件。
要求:
根據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①股份發行價格不符合規定。因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參考價的90%,其中,市場參考價為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②吳某、馮某的股份鎖定期不符合規定。因為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至少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而吳某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將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其股份應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參考教材P285。
②如果乙公司成為科創板上市公司后被發現、查實該事項,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對其直接終止上市。因為科創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參考教材P238、P269。

楊老師
2019-10-16 13:36:35 5001人瀏覽
1.單獨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需要
2.單獨構成:借殼上市——需要
3.單獨構成: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需要
放棄容易,但堅持一定很酷,祝福您順利通關!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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