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是什么規定?
(1)對出票人或承兌人的權利
①持票人對遠期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請問銀行匯票是什么規定?
問題來源:
第3單元 票據權利的滅失
考點框架
考點19:票據權利的消滅(★★)(P406)
1.因得到償付而消滅
(1)如果票據主債務人向票據權利人支付了票據金額,票據權利全部消滅;
(2)如果票據權利人向其他票據債務人主張追索權,被追索人向其履行債務后,其自身的票據債務消滅,但因此而享有再追索權。
2.因未依法保全而消滅
(1)遠期商業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2)如果持票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承兌人(如果有)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3)如果持票人未取得拒絕證明或者具有相同效力的其他證明,或者在行使追索權時不出示該證明,則不能行使追索權,但仍享有對出票人、承兌人(如果有)的追索權。
3.因消滅時效期間經過而導致追索權消滅
(1)對出票人或承兌人的權利
①持票人對遠期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②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2)對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兌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權利
①持票人對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②持票人對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邵老師
2022-04-11 14:20:31 698人瀏覽
銀行匯票對這里的有關規定為,因為銀行匯票是見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兌,因此其對出票人的權利為自出票日起2年,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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