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先約定后法定的6+4是什么?
老師您好:
有點忘記這部分內容了。
麻煩協助說明一下為什么老師說 先約定 后 法定 內容的時候,
要說6+4?而不是直接說10條?
還有其他什么地方用到這個6么?
問題來源:
二、經典試題
【案例1】(2007年)
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了A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乙為普通合伙人,分別出資10萬元;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分別出資15萬元;甲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A企業。2006年A企業發生下列事實:
2月,甲以A企業的名義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12萬元的買賣合同。乙獲知后,認為該買賣合同損害了A企業的利益,且甲的行為違反了A企業內部規定的甲無權單獨與第三人簽訂超過10萬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決議,撤銷甲代表A企業簽訂合同的資格。

畢老師
2020-09-18 14:04:56 2794人瀏覽
先約定后法定的“6+4”
“6”: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②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③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④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2)合伙協議未約定的,法律規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項還包括:
“4”:①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③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④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前述“6”屬于法律規定的“重大事項的決議辦法”,是一個知識點,后面“4”是老師總結的,為了區分記憶,用6+4表示。
老師用“6”只是為了方便同學進行記憶,掌握本知識點即可,沒有必要做過多的關聯哈。
相關答疑
-
2025-05-21
-
2025-05-20
-
2022-08-06
-
2022-07-14
-
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