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類型 |
具體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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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退伙 |
協議退伙 |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
通知退伙 |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 (2)合伙人的退伙不給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 (3)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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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退伙 |
當然退伙 |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普通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非破產申請被受理)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提示】普通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一定導致當然退伙,還需要看能否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轉為有限合伙人 |
強制退伙 |
除名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

于老師
2020-05-23 13:12:35 2649人瀏覽
退伙這里,協議退伙和通知退伙,是合伙人自己想退伙,
協議退伙是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而通知退伙是沒有約定期限的,這是二者的區別。
考試一般會將當然退伙和除名放在一起考,首先二者都是合伙人自己本身不想退伙,由于其他原因強制他們退伙。
當然退伙的情形一般是因為客觀因素,這個合伙人難以繼續存在,例如死亡、被吊銷營業執照,合伙人都不存在了,那么必然會退伙;
除名一般是由于合伙人的主觀原因,例如合伙人有不正當的行為,或者有過錯,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了,其他合伙人決議將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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