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D,F
答案分析:(1)選項A:屬于無效行為,管理人有權將隱匿、轉移的財產收回。(2)選項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權請求撤銷。(3)選項C:①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請求撤銷。本選項發生在1年前,不得撤銷。②在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財產擔保的,屬于對價行為,并未造成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管理人不得撤銷。(4)選項DE: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內債務人提前清償的未到期債務,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經到期,管理人請求撤銷該清償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清償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清償時債務人已經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管理人仍有權請求撤銷。(5)選項F: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對受理后才到期的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撤銷。(6)選項G: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的水費、電費,管理人不得請求撤銷。(7)選項H: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但債務人以其財產向債權人提供物權擔保的,其在擔保物市場價值內向債權人所作的清償有效。本選項中,60萬元的清償有效,40萬元的清償無效。

劉老師
2023-08-24 09:40:51 729人瀏覽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1)放棄債權的;
(2)無償轉讓財產的;
(3)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4)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5)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但是,債務人以其財產向債權人提供物權擔保的,其在擔保物市場價值內向債權人所作的債務清償,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1)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2)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相關答疑
-
2025-05-20
-
2025-05-17
-
2024-08-14
-
2024-07-30
-
2024-06-25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