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有權在破產清算過程中決定清算哪些債權嗎
這一小問清償行為有效,是因為在擔保物的范圍內,如果不在擔保物的范圍內,經過管理人同意的清償有效嗎
問題來源:
(2017年)
A公司是一家擁有200多名職工的中型企業。自2015年年底開始,A公司生產經營停滯,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并持續拖欠職工工資。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職工聯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對A公司的破產申請,人民法院認為該20名職工無破產申請權,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債權人B銀行向人民法院申請A公司破產,A公司提出異議稱,A公司賬面資產總額超過負債總額,并未喪失清償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銀行代表磋商償還貸款事宜,但A公司堅持要求B銀行再給其半年還款緩沖期,爭取恢復生產,收回貨款后再清償貸款,B銀行則要求A公司立即清償債務,雙方談判破裂。人民法院認為,A公司的抗辯異議不成立,于5日后作出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并指定了破產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期間,發生如下事項:
(1)C公司欠A公司的20萬元貨款到期,C公司經理在得知A公司進入破產程序的情況下,因被A公司經理收買,直接將貨款交付A公司財務人員。A公司財務人員收到貨款后,迅速轉交給A公司的股東。
(2)A公司經管理人同意,向其債權人D公司清償10萬元債務,A公司此前為擔保該筆債務而以其市值50萬元的機器設備設定的抵押,也因此解除。
管理人清理債權債務時還發現,A公司的部分財產已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發生的多宗民事訴訟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畢老師
2023-08-19 10:24:46 1220人瀏覽
管理人沒有自主決定權哈,需要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權利的。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但債務人以其財產向債權人提供物權擔保的,其在擔保物市場價值內向債權人所作的清償有效。
本題不認定無效的根據是“在擔保物市場價值內向債權人所作的清償有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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