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為何要在36個月內完成資產購買?
問題來源:
【解釋】本題根據2023年教材進行了修改。
大華公司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掛牌的上市公司,總股本為10億股。公司董事長趙某通過自己控股的華星公司持有大華公司50%的股份。
網商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錢某持有90%的股權、孫某持有10%的股權,二人持有網商公司股權的時間均超過了12個月。網商公司最近3年的凈利潤分別為50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
網商公司資產總額為大華公司資產總額的1.5倍,大華公司計劃通過購買網商公司全部股權的方式將其收購。為此,大華公司董事會擬訂了兩套收購方案:
方案一:大華公司向網商公司股東錢某、孫某分別發行新股9億股、1億股,用于購買二人所持網商公司的全部股權。
方案二:(1)大華公司先向華星公司發行5億股新股,華星公司向大華公司支付15億元現金;發行價格為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5%;華星公司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2)大華公司再向網商公司的股東錢某發行4.5億股、向孫某發行5000萬股新股,并分別向錢某支付13.5億元現金、向孫某支付1.5億元現金,用以收購二人所持網商公司的全部股權;大華公司向錢某、孫某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為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5%;錢某、孫某持有的大華公司股票,自本次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根據財務顧問的意見,方案一根本不可行,方案二中有不符合規定之處。大華公司董事會對方案二中不符合規定之處進行了修改之后,提交大華公司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李某是大華公司的股東,持有大華公司500萬股股份,持股期限超過180日。2022年4月1日,在大華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股東大會上,李某認為該次重組交易將會對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對此提出異議,并投了反對票。最終,股東大會決議實施方案二。李某要求大華公司回購其所持全部股份,被大華公司拒絕。
2022年4月10日,李某書面請求大華公司監事會對董事長趙某提起訴訟,起訴趙某在擔任公司董事長期間未盡到相應義務,其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監事會對李某的請求未予理睬。2022年5月20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姜老師
2023-08-22 16:37:29 3710人瀏覽
有利于收購人在收購上市公司后,更快的注入資產,本次修改統籌市場需求與抑制“炒殼”、遏制監管套利的一貫要求。這主要是防止大股東為了套現實現短期交易而進行的限制,鼓勵控股大股東長期做好公司,而避免套利行為。
若超36個月,則不能認定為”借殼上市“,也就是達不到最終合法上市成功的目的,公司不能完成轉型。教材及考試并不涉及該部分內容,建議您了解即可哦。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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