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本章基本結構框架
【解釋1】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構成公開發行:(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2)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另外,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反而言之,如果采用了廣告、公開勸誘等方式宣傳證券發行活動,即可認定其構成了公開發行。
【解釋2】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解釋3】2020年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在科創板上市已經實行了注冊制,在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目前繼續實行核準制。
【解釋4】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我國目前有上海和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我國目前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要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解釋5】如果一個上市公司需要籌資10億元,是發行普通股、優先股還是公司債券?如果發行普通股,是公開發行(包括配股和增發)還是非公開發行(向不超過35人的特定對象進行定向增發)?如果發行優先股,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如果發行普通的公司債券,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
如果選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是發行普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還是發行公司債券與認股權證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對于不同融資工具發行條件的異同,考生需要死記硬背,復習難度的確很大。但考生應清楚的是,本章的重中之重是上市公司收購與重組、虛假陳述和內幕交易,其次才是各種融資工具的發行條件。

單老師
2020-05-03 10:23:50 1216人瀏覽
1.首先他們都是一種證券交易的場所。主板市場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度證券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2.中小板對證券交易、上市、發行等要求比主板低。
3.創業板是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4.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俗稱。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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