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 |||
組成 | 全體股東 | |||
性質 | 權力機構 | |||
職權 | (1)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2024年調整) (2)審批“2報告、2方案”(2024年調整) ①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②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③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3)決議重大事項 ①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②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③對公司合并(依法簡易合并/小規模合并的除外)、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④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
會議類型 | 定期會議 | 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 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 | |
臨時會議 |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主觀題必備) (1)董事人數不足3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022年案例分析題)(2024年調整)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1/3時(2024年調整)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監事會應當在收到請求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決定,并書面答復股東)(2024年調整)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下列主體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1/3以上的董事 (3)監事會 | ||
召集和主持 | (1)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2024年調整) (2)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 (3)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首次會議:出資最多的股東 (2)以后的會議 ①董事會 ②監事會 ③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

姜老師
2024-07-14 12:55:42 818人瀏覽
是的,有限責任公司召集主持股東會確實有一定的順序。通常,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以后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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