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者和債權人
股東應平衡監督和激勵的成本與偏離股東目標的損失
訴求 | 與股東利益沖突的表現 | 協調方法 | |
經營者 | 錢多事少 少承擔風險 | 經營者的逆向選擇(亂作為)和道德風險(不作為) | 監督和激勵 |
債權人 | 還本付息 | 股東擅自投資高風險項目或不經債權人允許發行新債,造成償債能力(見第2章)下降 | 限制性條款、貸款不續期或提前收回 |
(二)其他利益相關者
公司在生產經營中與其上游供應商、內部員工、下游客戶簽訂了合同,這三者是合同利益相關者。多年前,全國多地居民反對建立大型化工項目致使項目延期或取消的事件,充分表明公司需要考慮那些沒有簽訂合同的非合同利益相關者。只有各方利益協調一致,股東的剩余利益才能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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