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稅法原則
稅法的原則是反映稅收活動的根本屬性,是稅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礎。
稅法原則包括:(四項基本原則、六項適用原則)
1.稅法基本原則
2.稅法適用原則
一、稅法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 | 解釋 |
稅收法定原則 | 也稱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稅收法定主義貫穿稅收立法和執法的全部領域,其內容包括稅收要件法定原則和稅務合法性原則 |
稅收公平原則 | 一般認為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稅收公平原則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則 |
稅收效率原則 | 稅收效率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后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節約稅收征管成本 |
實質課稅原則 | 是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并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外觀和形式(企業四張表) |
二、稅法適用原則
適用原則 | 解釋 |
法律優位原則 | 基本含義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優于稅收行政規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沖突時,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即新法實施后,之前人們的行為不適用新法,而只沿用舊法 |
新法優于舊法原則 | 也稱后法優于先法原則,即新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于舊法 |
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 | 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定有一般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規定的效力。本原則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比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比較高的稅法 |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 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
程序優于實體原則 | 即在稅收爭訟發生時,程序法優于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 |
【同類考題】下列關于稅法原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7年真題)
A.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基本原則中的核心
B.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于節約稅收征管成本
C.制定稅法時禁止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給予特定納稅人特別優惠這一做法體現了稅收公平原則
D.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優于稅收行政規章的效力體現了法律優位原則
【答案】ABCD
【解析】選項B稅收效率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后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節約稅收征管成本。選項C稅收公平原則,禁止對特定納稅人給予歧視性待遇,也禁止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給予特定納稅人特別優惠。選項D法律優位原則,其基本含義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的效力,還可進一步推論為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優于稅收行政規章的效力。
記憶小訣竅:
1.稅法基本原則:“公法實效”
2.稅法適用原則:“四優于,兩溯及”
1.法律優位原則(高法優于低法) |
2.程序優于實體原則(程序優于實體) |
3.新法優于舊法原則(新法優于舊法) |
4.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特法優于普法) |
5.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新法不溯及舊行為) |
6.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實體法不溯及、程序法溯及) |
【例題·單選題】以下不符合法律優位原則的說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國稅收法律與行政法規具有同等效力
C.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優于稅收行政規章的效力
D.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沖突時,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答案】B
相關試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