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需要知識點與做題相結合,熟練的掌握好考試大綱的各個知識點,才能疏通知識體系,小編今天繼續為大家更新更新知識點,大家堅持學習哦!
【內容導航】:
一、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
二、基金財產債權債務獨立性的意義
三、基金公開募集與非公開募集的區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概述
【知識點】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基金財產債權債務獨立性的意義、基金公開募集與非公開募集的區別
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
五、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
1.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不得歸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2.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3.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4.基金托管人對其托管的基金應當獨立設置賬戶,確保基金的完整與獨立。
【提示】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未將基金資產與其固有資產分開,或者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的,責令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其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財產債權債務獨立性的意義
六、基金財產債權債務獨立性的意義
在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中,基金財產與信托財產一樣,既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投資于基金的其他財產相區別,也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
基金財產的獨立性決定其既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債務的擔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的擔保。因此,不論是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債權人,還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的債權人,都無權要求其債務人用基金財產償還債務,也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只有基金財產本身應當承擔的債務例外。
基金公開募集與非公開募集的區別
七、基金公開募集與非公開募集的區別
公募基金就是公開募集基金,而私募基金是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基金,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主要區別。基金公開募集與非公開募集的區別還表現在以下方面:
(1)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一般是在公開媒體上大做廣告以招徠客戶;而私募基金,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主要是通過所謂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的形式。
(2)募集對象不同。公募基金面向不確定的廣大公眾;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注: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一般說來,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則低得多。
堅持是成功的源動力,大家要堅持每天學習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不斷鞏固自己,高分通過考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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