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研習一大題: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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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前路未必光明坦蕩,但一定充滿無限可能。臨近中級會計考試,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自己滿意的成績,不留遺憾!今日份中級《經濟法》大題已更新!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為1億元。
2021年4月,甲公司擬通過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籌集1000萬元收購資金,并初擬了發行方案,部分內容如下:(1)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000萬元;(2)發行對象為普通投資者;(3)由乙證券公司擔任承銷商,乙證券公司應在本次發行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董事會討論后,對上述方案中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內容進行了修改。甲公司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對公司債券發行事項進行了表決,出席該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持有5億股有表決權的股票,關于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獲得3億股贊成票。
2021年7月,甲公司擬向原股東進行配股,配股方案內容如下:(1)擬配售的股份數量為3000萬股;(2)不實行承銷制度,發行人應當自行銷售;(3)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2021年8月25日,A公司發布公告,稱其已持有甲公司5%的股份,并擬繼續增持。2021年9月10日,A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又增持了甲公司5%的股份,A公司于9月12日發布公告,但因股價持續走高,未來12個月內將不再增持。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公司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債券的發行對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公司債券發行方案中“乙證券公司應在本次發行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是否已經表決通過?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擬向原股東進行配股,擬配售的股份數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5)甲公司向原股東進行配股不實行承銷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6)A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發出公告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發行對象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應當向專業投資者發行,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
(2)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承銷機構或依照規定自行銷售的發行人在每次發行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
(3)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已經表決通過。根據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屬于股東大會的一般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即可。在本題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持有表決權5億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獲得贊成票3億股,占60%。
(4)擬配售的股份數量符合法律規定。主板上市公司配股的,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5)甲公司向原股東進行配股不實行承銷制度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主板上市公司配股的,應當采用代銷的方式發行。
(6)A公司于9月12日發出公告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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