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研習一大題: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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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萬丈光芒,但不要停止自己發光。本周將進行中級會計考試,請各位考生及時調整作息,保持良好的心態迎接考試!今日份大題來啦!
2021年6月10日,深交所A股主板上市公司甲公司發布公告:公司定于2021年6月30日召開2020年度股東大會,召集人為甲公司董事會。6月11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向甲公司董事會提交臨時提案《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請求修改公司章程。當日,甲公司發布增加臨時提案公告。
6月21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發布公開征集投票權公告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服中心”)作為中國證監會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決定作為征集人就公司擬于2021年6月30日召開的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本次征集投票權為投服中心以無償自愿方式征集。
6月30日,甲公司如期召開2020年度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為15億股,同意《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的有11億股,約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3%。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權提出臨時提案?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提出的臨時提案后應當如何處理?
(4)投服中心是否有資格作為征集人,向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并說明理由。
(5)投服中心以無償自愿方式征集投票權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6)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是否獲得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召開時間合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召開。
(2)乙公司有權提出臨時提案。根據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3)甲公司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投服中心有資格作為征集人。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依法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5)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依法征集股東權利的,征集人應當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應當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公開征集股東權利。
(6)議案獲得通過。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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