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點!2023年注會考試稅法科目中出現的新考點(6)
一直以來,在每一年的注會考試中都會出現以往沒有考察過的知識點,有的可能是由于中注協想要考察的偏難怪一點,也有部分知識點是新興的考點,也就是說,這些新考察的知識點中有一部分是未來幾年內考察的“常客”,那么我們今天就來看一下稅法科目中在2023年注會考試中新出現的知識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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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是指: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二)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加速折舊規定
1.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以下簡稱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四個領域重點行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2015〕106號)附件《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范圍》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2.企業按上述第1項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對其購置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3.企業按上述第1項規定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用雙信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一)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具體情況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自生產經營之月起 |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 自建成之次月起 |
委托施工企業建設房屋 | 自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 |
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
出租、出借房產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 | 按規定征收房產稅,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 | 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
(二)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稅率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執行:
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3.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企業所得稅預繳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結果公示之前企業所得稅預繳按以下規定執行: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4.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情況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2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說明:此處涉及的“新”考察的知識點,均根據注會考試近3年中注協公布的真題考點整理所得,僅供參考。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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