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點!2023年注會考試稅法科目中出現的新考點(1)
一直以來,在每一年的注會考試中都會出現以往沒有考察過的知識點,有的可能是由于中注協想要考察的偏難怪一點,也有部分知識點是新興的考點,也就是說,這些新考察的知識點中有一部分是未來幾年內考察的“常客”,那么我們今天就來看一下稅法科目中在2023年注會考試中新出現的知識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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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對象又叫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征稅對象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
1.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一般規定
(1)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規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除代銷業務外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9)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10)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留抵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優惠規則——留抵退稅
為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2018年對部分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2019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留抵退稅制度。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進一步加大,允許列舉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2022年7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了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的范圍。
(1)基本情況
項目 | 具體規定 | ||
享受的行業 | 不限 | 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教材未收錄) | 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教材未收錄) |
起始時間 | 2019年4月1日 | 2022年4月1日起 | 2022年7月1日起 |
應滿足的條件 | (1)—(4)與右側相同 (5)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提示】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與留抵退稅不得同時享受 | |
(2)計算及留抵稅額的確定
①不限行業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增量留抵稅額,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②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教材未收錄)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
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的“孰小者”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
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零
(3)進項構成比例
①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②在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上述計算期間內發生的進項稅額轉出部分無須扣減。
(4)其他要求
①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②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③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
④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說明:此處涉及的“新”考察的知識點,均根據注會考試近3年中注協公布的真題考點整理所得,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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