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點!2023年注會考試財管科目中出現的新考點(1)
一直以來,在每一年的注會考試中都會出現以往沒有考察過的知識點,有的可能是由于中注協想要考察的偏難怪一點,也有部分知識點是新興的考點,也就是說,這些新考察的知識點中有一部分是未來幾年內考察的“常客”,那么我們今天就來看一下財管科目中在2023年注會考試中新出現的知識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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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理由和步驟
含義 | 股利政策受投資機會及其資本成本的雙重影響。在公司存在著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最佳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先從盈余當中留用,然后將剩余的盈余作為股利予以分配 |
目的 | 保持理想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優點) |
缺點 | 受到當年盈利水平和未來投資規模影響,每年股利發放額不穩定 |
依據 | 股利無關論 |
步驟 | (1)設定目標資本結構,即確定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比率,在此資本結構下,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將達到最低水平 (2)確定目標資本結構下投資所需的股東權益數額 (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來滿足投資方案所需的權益資本數額 (4)投資方案所需權益資本已經滿足后若有剩余盈余,再將其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 |
計算 | 股利發放額=當年凈利潤-下年的資金需求×目標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占比 (可以是去年和今年,也可以是今年和明年) 例如:針對2022年的凈利潤分紅時:2022年股利發放額=2022年的凈利潤-2023年的資金需求×目標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占比 |
2.注意問題
(1)財務限制——資本結構限制
①資本結構是指長期有息負債(長期借款和公司債券)和所有者權益的比率,而不是全部資產的負債比率,無息負債和短期借款不可能也不需要保持某種固定比率。
②符合目標資本結構是指利潤分配后(特定時點)形成的資本結構符合既定目標,并非一年中始終保持同樣的資本結構。
③投資需要資金是指需要增加長期投資資本,它應按照目標資本結構分別靠長期有息負債和權益資金(包括利潤留存和增發股份)籌集。
④分配股利的現金問題,是營運資金管理問題,現金存量不足可通過短期借款解決,與長期籌資無直接關系。
(2)經濟限制
籌集資金要在確定目標結構的前提下,使用利潤留存(如不足,增發股份)和長期借款補充資金。
不應當違背經濟原則,把全部利潤都分給股東,然后去按資本結構比率增發股份和借款。
(3)法律限制——法定公積金的要求
①法定公積金屬于留存收益的組成部分,因此,提取法定公積金的要求是對本年利潤“留存”數額的限制(當年利潤留存額≥當年應提取的法定公積金),不是對股利分配的限制,只要“當年利潤留存額≥當年計提的法定公積金”,法律不禁止動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分配股利。
②限制動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分配股利的真正原因,來自財務限制和采用的股利分配政策。
如果公司需要補充資金,就不能動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而應先保留盈余,否則超量分配,再去借款或向股東要錢,不符合經濟原則。
只有在資金有剩余的情況下,才會超本年盈余進行分配(即動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
2.參數估計-連續復利下的年無風險利率rc
證券選擇 | 選擇與期權到期日相同的政府債券利率,如果沒有時間相同的,應選擇時間最接近的政府債券利率 |
利率選擇 | 政府債券的利率是指其市場利率,即根據市場價格計算的到期報酬率,并且按照連續復利(計息周期無限小)計算 |
提示 | 期權投資期限往往較短,同期的政府債券到期日也較短,通常持有期間不考慮利息,所以只有終值和現值 |
說明:此處涉及的“新”考察的知識點,均根據注會考試近3年中注協公布的真題考點整理所得,僅供參考。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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