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考試中,“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是核心知識點,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直接關系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和信譽。此知識點涵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執行與監控等關鍵考點。備考時,需深入理解質量管理的原則和要求,掌握其實施步驟和方法,并注意結合實際案例,強化理解和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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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
一、審計項目合伙人的領導責任
(一)定義
審計項目合伙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審計項目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的審計報告上簽字的合伙人。
(二)總體責任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對管理和實現審計項目的高質量承擔總體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為審計項目組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2)強調會計師事務所對誠信和高質量的重視;
(3)明確對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行為期望。
(三)具體責任
具體責任 | 具體內容 |
強調執業理念 |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向審計項目組強調以下執業理念: (1)審計項目組所有成員都有責任為在項目層面管理和實現業務的高質量作出貢獻 (2)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和職業態度至關重要 (3)在審計項目組內部進行開放、順暢、深入的溝通非常重要,這種溝通應當能夠使每位審計項目組成員都能夠提出自己的質疑,而不怕遭受報復 (4)審計項目組成員在整個審計項目中保持職業懷疑非常重要 |
參與全過程 |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充分、適當地參與整個審計過程 |
指導、監督和復核 |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通過指導、監督審計項目組成員并復核其工作,對管理和實現審計項目的高質量承擔總體責任 |
簽署報告前應當確認已承擔責任 | 在簽署審計報告前,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確定下列事項: (1)審計項目合伙人已經充分、適當地參與了審計項目的全過程,能夠確定審計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據此得出的結論是適當的 (2)考慮了審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發生的任何變化,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與之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
二、相關職業道德要求
項目 | 具體內容 |
了解職業道德要求 | (1)自己了解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了解與本審計項目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包括獨立性要求 (2)確保項目組成員了解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負責確保審計項目組其他成員了解與本審計項目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政策和程序 |
全程保持警覺 |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通過觀察和必要的詢問,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對審計項目組成員違反相關職業道德要求或會計師事務所相關政策和程序的情形保持警覺 |
應對注意到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 針對不利影響作出評價,并采取適當行動 |
應對未遵守的情況 | 如果某些事項表明相關職業道德要求未得到遵守,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在咨詢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人員后,立即采取適當行動 |
簽署審計報告前確認 | 在簽署審計報告之前,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負責確定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包括獨立性要求)已經得到遵守 |
三、客戶關系和審計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項目 | 具體內容 |
總體要求 |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就客戶關系和審計業務的接受與保持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已得到遵守,并且得出的相關結論是適當的 |
應對措施 | 如果審計項目組在接受或保持某項客戶關系或審計業務后獲知了某些信息,并且,如果這些信息在接受或保持之前獲知,可能會導致會計師事務所拒絕接受或保持該客戶關系或審計業務,則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立即與會計師事務所溝通該信息,以使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項目合伙人能夠立即采取必要的行動 |
四、業務資源
項目 | 具體內容 |
獲取資源 | (1)審計項目中的資源主要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或分配的,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是審計項目組直接獲取的 (2)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確定充分、適當的資源已被及時分配給審計項目組用于執行審計項目,或審計項目組能夠及時獲取這些資源 |
溝通需求 | 如果確定所分配的資源或能夠獲取的資源對審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來說是不充分、不適當的,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采取適當的行動,包括與適當的人員溝通,以向審計項目組分配或提供額外的資源或替代性資源 |
適當使用資源 |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負責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適當使用向審計項目組分配或提供的資源 |
擁有適當的勝任能力 |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確保審計項目組成員以及審計項目組成員以外提供直接協助的外部專家或內部審計人員作為一個集體,擁有適當的勝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時間執行審計項目 |
審計項目合伙人評價審計項目組勝任能力時可以考慮的因素 | (1)審計項目組通過適當的培訓并依賴執業經歷,是否能夠理解具有相似性質和復雜程度的審計業務,以及是否擁有相關實務經驗 (2)審計項目組是否理解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職業準則的要求 (3)審計項目組是否具備會計或審計特殊領域的專長 (4)針對被審計單位所使用的信息技術,以及審計項目組在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擬使用的自動化工具或技術,審計項目組是否具備專長 (5)審計項目組是否了解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 (6)審計項目組是否能夠運用職業判斷并保持職業懷疑 (7)審計項目組是否理解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和程序 |
五、業務執行
(一)對項目組成員的指導、監督和復核
1.指導、監督和復核的要求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負責對審計項目組成員進行指導、監督并復核其工作,并確定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職業準則的規定,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和程序進行計劃和執行;
(2)符合審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并與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項目組分配或提供的資源相匹配。
2.指導、監督的事項
審計項目合伙人對項目組成員的指導和監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1)追蹤審計項目的進程,包括對下列方面實施監控:
①按照審計計劃實施審計工作的進程;
②已執行的工作是否達到了目標;
③分配的資源是否始終是充分的。
(2)采取適當措施以解決在審計項目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3)識別在執行審計工作過程中需要咨詢或由經驗較為豐富的審計項目組成員考慮的事項。
(4)為審計項目組成員提供指導和現場培訓,以幫助其提高工作技能和勝任能力。
(5)營造一種環境,使審計項目組成員可以無所顧忌地提出疑慮而不用擔心遭受打擊報復。
3.復核時的考慮事項
審計項目合伙人在對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工作進行復核時,可以考慮下列方面:
(1)已執行的工作是否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職業準則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和程序;
(2)是否已將重大事項提請作出進一步考慮;
(3)是否已進行了適當咨詢以及咨詢結論是否已得到記錄和落實;
(4)是否需要調整已執行工作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5)已執行的工作是否能夠支持得出的結論,是否已得到適當的記錄;
(6)已獲取的證據是否充分、適當,能夠支持發表審計意見;
(7)實施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已實現。
(二)復核底稿等相關文件
1.復核內容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在審計過程中的適當時點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包括與下列方面相關的工作底稿:
(1)重大事項;
(2)重大判斷,包括與在審計中遇到的困難或有爭議事項相關的判斷,以及得出的結論;
(3)根據審計項目合伙人的職業判斷,與審計項目合伙人的職責有關的其他事項。
2.復核要求
(1)在審計報告日或之前復核。
在審計報告日或審計報告日之前,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通過復核審計工作底稿以及與審計項目組討論,確保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得出的結論和擬出具的審計報告。
(2)在簽署審計報告前復核。
在簽署審計報告前,為確保擬出具的審計報告適合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復核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包括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如適用)。
(3)簽署正式書面溝通文件之前復核。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在與管理層、治理層或相關監管機構簽署正式書面溝通文件之前對其進行復核。
(三)咨詢
1.咨詢的必要性
審計項目組在執行審計項目的過程中時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疑難問題或者爭議事項。當這些問題和事項不能在審計項目組內部得到解決時,有必要向審計項目組之外的適當人員咨詢。
2.審計項目合伙人對咨詢承擔的責任
(1)對審計項目組就下列事項進行咨詢承擔責任:
①困難或有爭議的事項,以及會計師事務所政策和程序要求咨詢的事項;
②審計項目合伙人根據職業判斷認為需要咨詢的其他事項。
(2)確定審計項目組成員已在審計過程中就相關事項進行了適當咨詢,咨詢可能在審計項目組內部進行,或者在審計項目組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外部的其他適當人員之間進行。
(3)確定已與被咨詢者就咨詢的性質、范圍以及形成的結論達成一致意見。
(4)確定咨詢形成的結論已得到執行。
(四)項目質量復核
針對需要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審計項目,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已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已委派人員)。
(2)配合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工作,并要求審計項目組其他成員配合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工作(已配合)。
(3)與項目質量復核人員討論在審計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判斷,包括在項目質量復核過程中識別出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判斷(已討論)。
(4)只有在項目質量復核完成后,才簽署審計報告(已完成)。
(五)對意見分歧的責任
針對意見分歧,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對按照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和程序處理和解決意見分歧承擔責任;
(2)確定咨詢得出的結論已經記錄并得到執行;
(3)在所有意見分歧得到解決之前,不得簽署審計報告。
點睛課堂
質量管理體系中的業務執行與審計項目質量管理中的業務執行是否相同?
(1)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中的業務執行(教材21.1)不同于審計項目質量管理中的業務執行(教材21.3)。
(2)質量管理體系中的業務執行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所有業務,即“大概念”。
(3)審計項目質量管理中的業務執行針對某一具體審計業務,即“小概念”。
六、監控與整改
針對監控與整改,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對下列方面承擔責任:
(1)了解從會計師事務所的監控和整改程序獲取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也可能來自網絡和網絡事務所的監控和整改程序(如適用)。
(2)確定上述第(1)項提及的信息與審計項目的相關性及其對審計項目的影響,并采取適當行動。
(3)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對可能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監控和整改程序相關的信息保持警覺,并將此類信息通報給對監控和整改程序負責的人員。
七、審計工作底稿
針對財務報表審計的質量管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下列事項:
(1)針對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包括獨立性要求)、客戶關系和審計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等方面識別出的事項、與相關人員進行的討論,以及討論得出的結論。
(2)在審計過程中進行咨詢的性質、范圍、得出的結論,以及這些結論是如何得到執行的。
(3)如果審計項目需要實施項目質量復核,則應當記錄項目質量復核已經在審計報告日或之前完成。
知識點來源:第二十一章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管理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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