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的內容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第三章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中的重要章節,本章內容豐富,涵蓋審計證據的性質、審計程序、函證和分析程序等多個重要知識點。為助力考生全面學習,東奧整理了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講解,快來打卡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三章:審計證據
第三節:函證
【知 識 點】
函證的內容
(一)函證的對象
1.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
(1)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2)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2.應收賬款——總原則:無特殊情況必須函證
(1)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除非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
①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
②注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函證無效≠不重要)此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如難以回函、不可抗力)
(2)如果不對應收賬款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3.函證的其他內容
(1)交易性金融資產;
(2)應收票據;
(3)其他應收款;
(4)預付賬款;
(5)由其他單位代為保管、加工或銷售的存貨;
(6)長期股權投資;
(7)應付賬款;
(8)預收賬款;
(9)保證、抵押或質押;
(10)或有事項;
(11)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二)函證程序實施的范圍
審計抽樣 | 樣本能推斷總體 |
選取特定項目 | 1.金額較大的項目; 2.賬齡較長的項目; 3.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的項目; 4.重大關聯方交易; 5.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爭議、舞弊或錯誤的交易。 |
(三)函證的時間
通常情形 | 注冊會計師通常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日,在資產負債表日后適當時間內實施函證。 | |
特殊情形 | 基本原則 | 可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前進行函證; |
適用前提 | 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 | |
注意事項 | 注冊會計師可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適當日期為截止日實施函證,并對所函證項目自該截止日起至資產負債表日止發生的變動實施實質性程序。【★★★必須對其變動實施審計程序,采用實質性方案或綜合性方案,將期中的審計證據合理延伸至期末】 |
(四)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時的處理(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實施替代程序?)
1.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要求對擬函證的某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不實施函證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項要求是否合理,并獲取審計證據予以支持。(不能假設“誠信”)
情形 | 措施 |
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合理 |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
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撓而無法實施函證 | 注冊會計師應當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并考慮對審計報告可能產生的影響(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
2.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并考慮:
(1)管理層是否誠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錯誤;
(3)替代審計程序能否提供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 ● ●
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科目知識點“函證的內容”的相關內容,審計科目對刷題的要求雖然不算太大,但是在基礎入門階段,習題能對考生們理解知識點起到不小的作用,以下為免費題庫內容,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