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框架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考試中,“質量管理體系框架”是至關重要的知識點,它構成了審計質量控制的基礎。此知識點不僅涉及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和專業性,還是考試中的高頻考點。備考時,需重點掌握質量管理體系的構成要素、運行機制及其實踐應用,注意結合最新審計準則,深入理解并靈活運用該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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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體系框架
質量管理體系八個要素之間應當有效銜接、互相支撐和協同運行,如圖21-4所示。
點睛課堂
質量管理體系框架與內部控制框架有什么關系?
質量管理體系框架 | 內部控制框架(COSO框架) |
治理和領導層(2/8)、資源(6/8) | 內部環境 |
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評估程序(1/8) | 風險評估 |
相關職業道德要求(3/8)、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4/8)、業務執行(5/8) | 控制活動 |
信息與溝通(7/8) | 信息與溝通 |
監控和整改程序(8/8) | 內部監督 |
提示
(1)風險評估程序(1/8)是注冊會計師了解內部環境(2/8和6/8)和控制活動(3/8、4/8和5/8)的手段。
(2)內部環境屬于企業層面內部控制,控制活動屬于業務流程層面內部控制。
(3)在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過程中進行信息與溝通(7/8)、實施監控和整改程序(8/8)。
一、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評估程序(1/8)
(一)必要性
按照風險導向的思路,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計和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設定質量目標、識別和評估質量風險,并設計和采取應對措施以應對質量風險。
(二)識別和評估質量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在識別和評估質量風險時,應當了解可能對實現質量目標產生不利影響的事項或情況,包括相關人員的作為或不作為。這些事項或情況包括:
(1)會計師事務所的性質和具體情況;
(2)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性質和具體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質量風險的評估結果及得出該評估結果的理由設計和采取應對措施,以應對質量風險。
(三)動態調整
實務中,會計師事務所或其業務的性質和具體情況可能發生變化。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識別這些變化。如果識別出變化,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調整之前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結果,并在適當時采取下列措施:
(1)設定額外的質量目標或調整之前設定的額外質量目標;
(2)識別和評估額外的質量風險、調整之前評估的質量風險或重新評估質量風險;
(3)設計和采取額外的應對措施,或調整已采取的應對措施。
二、治理和領導層(2/8)
(一)質量目標
1.質量至上
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形成一種“質量至上”的文化,樹立質量意識。這種“質量至上”的文化應當認可并強調以下方面:
(1)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有責任持續高質量地執行業務,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公眾利益;
(2)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樹立正確的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和職業態度,對于持續高質量地執行業務至關重要;
(3)會計師事務所所有人員都對其執行業務的質量承擔責任,或者對其在質量管理體系中所執行工作的質量承擔責任,并且這些人員的行為應當得當;
(4)會計師事務所的所有戰略決策和行動,都應當堅持質量優先,都不能以犧牲質量為代價。
2.行動展示
領導層對質量負責,并通過實際行動展示出其對質量的重視。
3.傳遞理念,培育文化
領導層向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傳遞“質量至上”的執業理念,培育以質量為導向的文化。
4.角色、職責、權限的分配
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結構以及對相關人員的角色、職責、權限的分配是恰當的,能夠滿足質量管理體系設計、實施和運行的需要。
5.資源
會計師事務所的資源(包括財務資源)需求得到恰當的計劃,并且資源的取得和分配能夠為事務所持續高質量地執行業務提供保障。
(二)質量管理領導層
質量管理領導層是一個“1+N”的領導體系,如圖21-6所示。
(1)主要負責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或者同等職位的人員),承擔最終責任。
(2)質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或類似職位的人員),承擔運行責任。
(3)專門的合伙人(如職業道德主管合伙人、獨立性主管合伙人、各業務條線的主管合伙人,以及監控與整改主管合伙人),承擔特定方面的運行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領導層應當建立健全一體化管理制度體系并確保有效實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一體化管理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應當對一體化管理負主要責任。
(三)人員管理
1.人員的含義
本章所稱的人員,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和員工。其中,合伙人是一種統稱,是指在提供專業服務方面有權代表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員,包括非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中處于同等職位的人員。
2.統一的人員管理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實施統一的人員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人員聘用、定級、晉升、業績考核、薪酬、培訓等方面的政策與程序并確保有效執行。
3.以質量為導向的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
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員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應當堅持以質量為導向,將質量因素作為人員考評、晉升和薪酬的重要因素。
4.合伙人管理
會計師事務所有必要加強對合伙人晉升、培訓、考核、分配、轉入、退出的管理,體現以質量為導向的文化,確保合伙人能夠按照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切實履行其在質量管理方面的責任,防范執業風險。
5.晉升合伙人的管理
(1)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加強對其員工(包括外部轉入人員)晉升合伙人的管理,在晉升時,應當綜合考慮擬晉升人員的執業理念、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誠信記錄,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晉升機制,不得以承接和執行業務的收入或利潤作為晉升合伙人的首要指標。
(2)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針對合伙人的晉升建立和實施質量“一票否決”制度,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在一定期間內執業有重大質量問題的人員,不得被提名晉升為合伙人。實務中,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綜合考慮重大質量問題的性質和影響程度,該問題是否表明相關人員缺乏必要的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以及相關人員的整改情況等因素,判定執業中的質量問題是否重大。如果在經過適當的期間后,會計師事務所認為該人員的執業質量已經得到全面提升,能夠滿足晉升合伙人的標準,該人員可以恢復晉升機會。
(3)會計師事務所還可以建立與執業質量掛鉤的合伙人獎懲機制。
6.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
(1)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全所范圍內統一進行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
(2)在進行考核和收益分配時,應當綜合考慮合伙人的執業質量、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社會聲譽等指標,不得以承接和執行業務的收入或利潤作為首要指標,不應直接或變相以分所、部門、合伙人所在團隊作為利潤中心進行收益分配。
7.關鍵管理人員的調度和配置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分所(或分部)的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等關鍵管理人員實施統一委派、監督和考核,在全所范圍內實施統一的調度和配置。
三、相關職業道德要求(3/8)
(一)書面確認(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的人員獲取)
事務所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關職業道德要求保持獨立性的人員獲取其已遵守獨立性要求的書面確認。
(二)定期輪換(全所范圍內統一進行輪換)
針對公眾利益實體審計業務,事務所應當對關鍵審計合伙人的輪換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通過建立關鍵審計合伙人服務年限清單等方式,管理關鍵審計合伙人相關信息,每年對輪換情況實施復核,并在全所范圍內統一進行輪換。
(三)利益分配(避免利益與特定客戶長期直接掛鉤)
(1)事務所應當保證全所的人力資源和客戶資源實現一體化統籌管理。
(2)事務所應當定期評價利益分配機制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避免某合伙人或項目組的利益與特定客戶長期直接掛鉤,從根源上解決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機制“流于形式”的問題。
提示
關鍵審計合伙人的輪換情況,從以下四個關鍵點理解:
(1)業務性質: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業務;
(2)輪換對象:關鍵審計合伙人(教材23.4具體講解);
(3)管理方式:建立服務年限清單,并每年復核輪換情況;
(4)輪換范圍:全所范圍內統一進行輪換。
四、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4/8)
(一)質量目標
基于“質量至上”的原則,會計師事務所在作出相關決策時,應當優先考慮的是質量方面的因素,而非商業利益。因此,針對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定下列質量目標:
(1)會計師事務所就是否接受或保持某項客戶關系或具體業務所作出的判斷是適當的,充分考慮了以下方面。
①事務所是否針對業務的性質和具體情況以及客戶(包括客戶的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誠信和道德價值觀獲取了足以支持其判斷的充分信息。
②事務所是否具備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職業準則的規定執行業務的能力。
(2)會計師事務所在財務和運營方面對優先事項的安排,并不會導致對是否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或具體業務作出不恰當的判斷。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相關政策和程序以應對下列情形:
(1)事務所在接受或保持某一客戶關系或具體業務后知悉了某些信息,而這些信息如果在接受或保持該客戶關系或具體業務之前知悉,將會導致其拒絕接受該客戶關系或業務。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務所有義務接受某項客戶關系或具體業務。
(二)樹立風險意識
針對高風險的業務,事務所應當設計和實施專門的質量管理程序,并應當經質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或類似職位的人員)或其授權的人員審批。
針對高風險業務的質量管理程序示例:
(1)加強與前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首次接受委托時)。
(2)與相關監管機構溝通。
(3)訪談擬承接客戶以了解有關情況。
(4)加強內部質量復核等。
五、業務執行(5/8)
業務執行的內容結構,如圖21-7所示。
(一)業務分派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實行矩陣式管理,即結合所服務客戶的行業特點和業務性質,以及本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或分部)的地域分布,對業務團隊進行專業化設置,以團隊專業能力的匹配度為依據分派業務。
(二)對項目合伙人的要求
1.定義
項目合伙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的報告上簽字的合伙人。
2.委派要求
在全所范圍內統一委派具有足夠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并且無不良執業誠信記錄的項目合伙人執行業務。
3.評價專業勝任能力
對專業勝任能力的評價應當包括下列方面:
(1)是否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2)是否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相關職業準則的規定;
(3)是否充分了解客戶所在行業的業務特點、發展趨勢、重大風險,以及該行業對信息技術的運用情況等。
(三)復核程序
1.項目組內部復核
項目 | 具體內容 |
定義 | 指在項目組內部實施的復核 其中,項目組是指執行某項業務的所有合伙人和員工,以及為該項業務實施程序的所有其他人員 |
復核人員 | 項目組內部人員執行復核,通常包括多個復核層級 |
適用范圍 | 項目組內部復核適用于所有業務 |
復核要求 | 事務所應當制定與內部復核相關的政策和程序,對內部復核的層級、各層級的復核范圍、執行復核的具體要求以及對復核的記錄要求等作出規定 |
提示
項目組成員不包括:
①外部專家;
②為項目組提供直接協助的內部審計人員;
③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2.項目質量復核
項目 | 具體內容 |
定義 | 指在報告日或報告日之前,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對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及據此得出的結論作出的客觀評價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 指會計師事務所中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合伙人或其他類似職位的人員,或者由會計師事務所委派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外部人員 |
適用范圍 | (1)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2)法律法規要求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審計業務或其他業務 (3)會計師事務所認為,為應對一項或多項質量風險,有必要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審計業務或其他業務 |
復核內容 | 項目質量復核主要聚焦于復核以下內容: (1)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 (2)根據重大判斷得出的結論 |
(四)意見分歧
項目 | 具體內容 |
分歧來源 | 在業務執行中,時常可能出現項目組內部、項目組與被咨詢者之間以及項目合伙人與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之間的意見分歧 |
與解決分歧相關的政策和 程序 | (1)明確要求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如有)復核并評價項目組是否已就疑難問題或涉及意見分歧的事項進行適當咨詢,以及咨詢得出的結論是否得到執行 (2)明確要求在業務工作底稿中適當記錄意見分歧的解決過程和結論。如果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如有)、項目組成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參與形成業務報告中的專業意見,也應當在業務工作底稿中作出適當記錄 (3)確保所執行的項目在意見分歧解決后才能出具業務報告 |
(五)出具業務報告
項目 | 具體內容 |
要求 |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本所統一的技術標準執行業務并出具報告 |
復核確認的人員 | 業務報告在出具前,應當經項目合伙人、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如有)復核確認 |
確認事項 | 確保業務報告的內容、格式符合職業準則的規定 |
報告的簽署人員 | 項目合伙人及其他適當的人員(如適用)簽署 |
(六)投訴和指控
項目 | 具體內容 |
來源 | 可能來自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也可能來自外部 |
要求 |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接收、調查、解決相關投訴和指控 |
原因 | (1)未能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職業準則的要求執行業務 (2)未能遵守會計師事務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
六、資源(6/8)
(一)質量目標
目標 | 具體內容 |
招聘、培養和 留住人員 | 事務所招聘、培養和留住在下列方面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 (1)具備與事務所執行的業務相關的知識和經驗,能夠持續高質量地執行業務 (2)執行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相關的活動或承擔與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責任 |
重視質量 | (1)事務所人員通過其行為展示出對質量的重視,不斷培養和保持適當的勝任能力以履行其職責 (2)事務所通過及時的業績評價、薪酬調整、晉升和其他獎懲措施對事務所人員進行問責或認可 |
獲取外部支持 | 當事務所在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方面缺乏充分、適當的人員時,能夠從外部(如網絡、網絡事務所或服務提供商)獲取必要的人力資源支持 |
分派人力資源 | (1)事務所為每項業務分派具有適當勝任能力的項目合伙人和其他項目組成員,并保證其有充足的時間持續高質量地執行業務 (2)事務所分派具有適當勝任能力的人員執行質量管理體系內的各項活動,并保證其有充足的時間執行這些活動 |
獲取、開發、維護、利用資源 | (1)事務所獲取、開發、維護、利用適當的技術資源,以支持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和業務的執行 (2)事務所獲取、開發、維護、利用適當的知識資源,為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和高質量業務的持續執行提供支持,并且這些知識資源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準則的規定 |
(二)與資源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相關方面 | 具體內容 |
組建團隊 | 組建一支專業性強、經驗豐富、運作規范的質量管理體系團隊,以維持質量管理體系的日常運行 |
專業技術支持 | 配備具備相應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權威性的技術支持人員,確保相關業務能夠獲得必要的專業技術支持 |
信息技術手段 | 統一開展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與維護,通過持續有效的投入,維護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實用性,以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審計作業效率與質量,提升獨立性與職業道德管理水平,保障質量管理體系有效實施 |
信息系統核心功能或子系統 | 會計師事務所信息系統核心功能或子系統包括但不限于:審計作業管理、工時管理、客戶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獨立性與職業道德管理、電子郵件、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等,會計師事務所的系統服務器應當架設在境內,數據信息應當在境內存儲,并符合國家安全保密等規定 |
業務操作規程、業務軟件等有關指引 | 與業務操作規程、業務軟件等有關的指引,把職業準則的要求從實質上執行到位,確保執業人員恰當記錄判斷過程、程序執行情況及得出的結論 |
統一的財務 管理制度 | 實施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業務收費、預算管理、資金管理、費用和支出管理、會計核算、利潤分配、職業風險補償機制并確保有效執行。業務收費應當以項目工時預算和人員級差費率為基礎,嚴禁不正當低價競爭 |
七、信息與溝通(7/8)
(一)質量目標
項目 | 具體內容 |
信息系統 | 事務所的信息系統能夠識別、獲取、處理和維護來自內部或外部的相關、可靠的信息,為質量管理體系提供支持 |
組織文化 | 事務所的組織文化認同并強調事務所人員與事務所之間,以及這些人員彼此之間交換信息的責任 |
內部交換信息 | 事務所內部以及各項目組之間能夠交換相關、可靠的信息,包括: (1)事務所向相關人員和項目組傳遞信息,傳遞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足以使其理解和履行與執行業務或質量管理體系各項活動相關的責任 (2)事務所人員和項目組在執行業務或質量管理體系各項活動的過程中向事務所傳遞信息 |
對外傳遞信息 | 事務所向外部各方傳遞相關、可靠的信息,包括: (1)事務所向其所在的網絡、網絡中的其他事務所,或者向服務提供商(如有)傳遞信息 (2)事務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職業準則的規定向外部利益相關方傳遞信息,或為了幫助外部各利益相關方了解質量管理體系而向其傳遞信息 |
(二)與信息與溝通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針對下列方面制定政策和程序:
(1)事務所在執行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時,應當與治理層溝通質量管理體系是如何為持續高質量地執行業務提供支撐的;
(2)事務所在何種情況下向外部各方溝通與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信息是適當的;
(3)事務所按照上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外部溝通時應當溝通哪些信息,以及溝通的性質、時間安排、范圍和適當形式。
八、監控和整改程序(8/8)
(一)監控活動
項目 | 具體內容 |
人員委派的要求 |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統一安排質量檢查抽取的項目和執行檢查工作的人員 |
周期性檢查 | (1)在每個周期內,對每個項目合伙人,至少選擇一項已完成的項目進行檢查 (2)對承接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每個項目合伙人,檢查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
對執行監控活動 人員的要求 | (1)具備有效執行監控活動所必需的勝任能力、時間和權威性 (2)具有客觀性,項目組成員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不得參與對其項目的監控活動 |
(二)質量管理體系的缺陷
項目 | 具體內容 |
表明存在缺陷的情形 | 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表明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存在缺陷: (1)未能設定某些質量目標,而這些質量目標對實現質量管理體系的目標是必要的 (2)未能識別或恰當評估一項或多項質量風險 (3)未能恰當設計和采取應對措施,或者應對措施未能有效發揮作用,導致一項應對措施或者多項應對措施的組合未能將相關質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4)質量管理體系的某些方面缺失,或者某些方面未能得到恰當的設計、實施或有效運行 |
評價缺陷的方法 | 針對識別出的缺陷,事務所應當通過下列方法評價缺陷的嚴重程度和廣泛性: (1)調查缺陷的根本原因 (2)評價這些缺陷單獨或累積起來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影響 |
(三)整改措施
(1)對監控和整改程序的運行承擔責任的人員,應當及時與事務所主要負責人以及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承擔責任的人員溝通。
(2)針對缺陷的性質和影響程度,事務所應當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這種問責應當與相關責任人員的考核、晉升和薪酬掛鉤。
(3)對執業中存在重大缺陷的項目合伙人,事務所應當對其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作出評價。
知識點來源:第二十一章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管理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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