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內部控制審計工作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科目中,“完成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是一個核心且高分值的知識點,其重要性在于直接影響審計報告的準確性和審計意見的出具,常作為主觀題的重要考點出現。備考時,需掌握內部控制審計的流程、報告編制及缺陷評價等關鍵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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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內部控制審計工作
一、形成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一)總體要求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從各種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形成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見。審計證據來源包括:
(1)對控制的測試結果;
(2)財務報表審計中發現的錯報;
(3)已識別的所有控制缺陷。
在評價審計證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查閱本年度涉及內部控制的內部審計報告或類似報告,并評價這些報告中指出的控制缺陷。
(二)評價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披露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董事會關于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并就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真實性作出的聲明;
(2)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
(3)根據自我評價情況,認定于評價基準日存在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情況;
(4)對發現的重大缺陷已采取或擬采取的整改措施的說明;
(5)公司董事會對評價基準日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評價結論;
(6)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過程中關注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情況。
二、獲取書面聲明
(一)內容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經被審計單位簽署的書面聲明。書面聲明的內容應當包括:
(1)被審計單位董事會認可其對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負責;
(2)被審計單位已對內部控制進行了評價,并編制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3)被審計單位沒有利用注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中執行的程序及其結果作為評價的基礎;
(4)被審計單位根據內部控制標準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得出的結論;
(5)被審計單位已向注冊會計師披露識別出的所有內部控制缺陷,并單獨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6)被審計單位已向注冊會計師披露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所有舞弊,以及其他不會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但涉及管理層、治理層和其他在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所有舞弊;
(7)注冊會計師在以前年度審計中識別出的且已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經得到解決,以及哪些缺陷尚未得到解決;
(8)在基準日后,內部控制是否發生變化,或者是否存在對內部控制產生重要影響的其他因素,包括被審計單位針對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采取的所有糾正措施。
(二)拒絕提供或回避書面聲明
(1)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提供或以其他不當理由回避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其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解除業務約定或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2)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拒絕提供書面聲明這一情況對其他聲明(包括在財務報表審計中獲取的聲明)的可靠性的影響。
三、溝通相關事項
(一)書面形式溝通內容
(1)對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書面溝通應當在注冊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之前進行。
(2)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與管理層溝通其在審計過程中識別的所有其他內部控制缺陷,并在溝通完成后告知治理層。
(二)無須重復以前書面溝通過的控制缺陷
在進行溝通時,注冊會計師無須重復自身、內部審計人員或被審計單位其他人員以前書面溝通過的控制缺陷。
(三)應當溝通注意到的所有缺陷
雖然并不要求注冊會計師執行足以識別所有控制缺陷的程序,但是,注冊會計師應當溝通其注意到的內部控制的所有缺陷。
提示
(1)內部控制審計不能保證注冊會計師能夠發現嚴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的所有控制缺陷。
(2)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聲明,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發現嚴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
(四)其他事項
如果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相應審計準則的規定,確定并履行自身的責任。
知識點來源:第二十章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