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缺陷評價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科目中,“內部控制缺陷評價”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知識點,它不僅直接關系到審計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還頻繁出現在案例分析題中,是衡量考生審計判斷能力的重要考點。備考時,需深入學習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識別方法及評價標準,理解缺陷的嚴重性及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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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缺陷評價
一、控制缺陷的分類
(一)按成因劃分
類別 | 具體內容 |
設計缺陷 | 指缺少為實現控制目標所必需的控制,或現有控制設計不適當(先天不足) |
運行缺陷 | 指現存設計適當的控制沒有按設計意圖運行,或執行人員沒有獲得必要授權或缺乏勝任能力,無法有效地實施內部控制(后天不作為或無能為力) |
(二)按嚴重程度劃分
類別 | 具體內容 |
重大缺陷 | 指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能及時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一項控制缺陷或多項控制缺陷的組合 |
重要缺陷 | 指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嚴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負責監督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的人員關注的一項控制缺陷或多項控制缺陷的組合 |
一般缺陷 | 指內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 |
二、評價控制缺陷
(一)評價要求
(1)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其識別的各項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以確定這些缺陷單獨或組合起來,是否構成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2)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不要求注冊會計師尋找單獨或組合起來不構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
(二)評價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
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取決于:
(1)控制不能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賬戶或列報發生錯報的可能性的大小(定性評價,即評價可能性)。
(2)因一項或多項控制缺陷導致的潛在錯報的金額大小(定量評價,即評價重大性)。
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與錯報是否發生無關,而取決于控制不能防止或發現并糾正錯報的可能性的大小。
(三)評價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導致錯報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在評價一項控制缺陷或多項控制缺陷的組合是否可能導致賬戶或列報發生錯報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的風險因素包括:
(1)所涉及的賬戶、列報及其相關認定的性質;
(2)相關資產或負債易于發生損失或舞弊的可能性;
(3)確定相關金額時所需判斷的主觀程度、復雜程度和范圍;
(4)該項控制與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關系;
(5)控制缺陷之間的相互作用;
(6)控制缺陷在未來可能產生的影響。
(四)評價潛在錯報金額大小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在評價因一項或多項控制缺陷導致的潛在錯報的金額大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
(1)受控制缺陷影響的財務報表金額或交易總額。
(2)在本期或預計的未來期間受控制缺陷影響的賬戶余額或各類交易涉及的交易量。
在評價潛在錯報的金額大小時,賬戶余額或交易總額的最大多報金額通常是已記錄的金額,但其最大少報金額可能超過已記錄的金額。通常,小金額錯報比大金額錯報發生的概率更高。
(五)評價控制缺陷組合
(1)如果多項控制缺陷影響財務報表的同一賬戶或列報,錯報發生的概率會增加。
(2)在存在多項控制缺陷時,即使這些缺陷從單項看不重要,但組合起來也可能構成重大缺陷。
(3)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對同一重要賬戶、列報及其相關認定或內部控制要素產生影響的各項控制缺陷,組合起來是否構成重大缺陷。
(六)評價補償性控制
(1)在確定一項控制缺陷或多項控制缺陷的組合是否構成重大缺陷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補償性控制的影響。
(2)在評價補償性控制是否能夠彌補控制缺陷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補償性控制是否有足夠的精確度以防止或發現并糾正可能發生的重大錯報。
三、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跡象
(一)視為存在重大缺陷的跡象
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發現的一項控制缺陷或多項控制缺陷的組合將導致審慎的管理人員在執行工作時,認為自身無法合理保證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記錄交易,應當將這一項控制缺陷或多項控制缺陷的組合視為存在重大缺陷的跡象。
(二)可能表明存在重大缺陷的跡象
(1)注冊會計師發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何舞弊。
(2)被審計單位重述以前公布的財務報表,以更正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注冊會計師發現當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在運行過程中未能發現該錯報。
(4)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
四、內部控制缺陷整改
(一)整改的時間要求
如果被審計單位在基準日前對存在缺陷的控制進行了整改,整改后的控制需要運行足夠長的時間,才能使注冊會計師得出其是否有效的審計結論。
(二)整改后控制運行的最短期間(或最少運行次數)和最少測試數量
控制運行頻率 | 整改后控制運行的最短期間或最少運行次數 | 最少測試數量 |
每季1次 | 2個季度 | 2 |
每月1次 | 2個月 | 2 |
每周1次 | 5周 | 5 |
每天1次 | 20天 | 20 |
每天多次 | 25次(分布于涵蓋多天的期間,通常不少于15天) | 25 |
(三)整改后仍認為存在重大缺陷
如果被審計單位在基準日前對存在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進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沒有運行足夠長的時間,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其視為內部控制在基準日存在重大缺陷。
知識點來源:第二十章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