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抽樣的概念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注冊會計師《審計》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下文帶領大家開啟第四章審計抽樣方法的預習,從審計抽樣的定義、具備的三個基本特征、代表性及其適用范圍幾個方面的內容,幫助各位考生完成審計抽樣方法的入門。話不多說,一起來學習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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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抽樣的概念
(一)定義
審計抽樣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具有審計相關性總體的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使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為注冊會計師針對整個總體得出結論提供合理基礎。
(二)基本特征
審計抽樣應當同時具備三個基本特征:
(1)對具有審計相關性的總體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
(2)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注冊會計師不能存有偏向);
(3)可以根據樣本項目的測試結果推斷出有關總體的結論。
(三)代表性
代表性是指在既定的風險水平下,注冊會計師根據樣本得出的結論,與對整個總體實施與樣本相同的審計程序得出的結論類似,具體要點包括:
(1)只有當從總體中選取的樣本具有代表性時,注冊會計師才能根據樣本項目的測試結果推斷出有關總體的結論;
(2)樣本具有代表性并不意味著根據樣本測試結果推斷的錯報一定與總體中的錯報完全相同,如果樣本的選取是無偏向的,該樣本通常就具有了代表性;
(3)代表性與整個樣本相關,與樣本中的單個項目無關(只有樣本具有代表性,才可對整個總體推斷得出結論,是從整體角度考慮,故與整個樣本相關);
(4)代表性與如何選取樣本相關,與樣本規模無關(如果樣本的選取是無偏向的,該樣本通常就具有了代表性,因此代表性與如何選取樣本相關。樣本規模影響的是數量,并不會影響到樣本的性質);
(5)代表性與錯報的發生率相關,與錯報的特定性質無關。比如,異常誤差就不具有代表性。
(四)適用范圍
審計抽樣適用于控制測試(控制運行留下軌跡時)和細節測試,如圖4-2所示。
(1)風險評估程序通常不涉及審計抽樣。
(2)對于未留下運行軌跡的控制,注冊會計師通常實施詢問、觀察等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此時不宜使用審計抽樣。
(3)在被審計單位采用信息技術處理各類交易及其他信息時,注冊會計師通常只需要測試信息技術一般控制,并從各類交易中選取一筆或幾筆交易進行測試,就能獲取有關信息處理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此時不需使用審計抽樣。
(4)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的目的不是根據樣本項目的測試結果推斷有關總體的結論,因而不宜使用審計抽樣。
知識點來源:第四章 審計抽樣方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