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總體復核的分析程序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注冊會計師《審計》素有“天書”之稱。不僅因為國際審計法規被意譯成中文后比較繁瑣的套句表述。還有很多表達起來干凈利落,但是屬于行業壁壘的專有術語,需要初邁入行業的審計小白,一點一點對應領悟。下文整理了注會審計的搶學考點,各位考生一起來提前預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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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總體復核的分析程序
(一)總體要求
在臨近審計結束時,應當運用分析程序。
(二)特點
(1)與風險評估程序中使用的分析程序相比,兩者使用的手段基本相同,但目的不同。兩者的主要差別在于實施分析程序的時間和重點不同,以及所取得的數據的數量和質量不同。
(2)在總體復核階段主要強調并解釋財務報表項目自上個會計期間以來發生的重大變化,以證實財務報表中列報的所有信息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等方面情況的了解一致,與注冊會計師取得的審計證據一致。
(3)在總體復核階段實施的分析程序往往集中在財務報表層次,并非為了對特定賬戶余額和披露提供實質性的保證水平,因此并不如實質性分析程序那樣詳細和具體。
(三)再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如果識別出以前未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對全部或部分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評估的風險是否恰當,并在此基礎上重新評價之前計劃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審計程序。
(四)分析程序在不同環節的運用目的
知識點來源:第三章 審計證據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