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決策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中函證相關內容主要體現在四個環節,分別是函證決策、詢證函的設計、詢證函的發出、詢證函收回與否,以及函證過程涉及的務必風險跡象的應對措施,下文為函證決策的相關內容,分四點帶領大家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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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證決策
(一)函證決策的考慮因素
1.應當考慮的因素
考慮因素 | 要點及舉例 |
評估的認定層次 重大錯報風險 | 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水平越高,注冊會計師對通過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此時,函證程序的運用對于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可能是有效的 |
函證程序針對的認定 | (1)對不同的認定,函證的證明力是不同的。在函證應收賬款時,可能為“存在”及“權利和義務”認定提供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但是不能為“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與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相關)提供證據 (2)對特定認定,函證的相關性受注冊會計師選擇函證信息的影響。例如,在審計應付賬款“完整性”認定時,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沒有重大未記錄負債的證據。相應地,向被審計單位主要供應商函證,即使記錄顯示應付金額為零,相對于選擇大金額的應付賬款進行函證,在檢查未記錄負債方面通常更有效 |
實施除函證以外的其他審計程序 | (1)針對同一項認定可以從不用來源獲取審計證據或獲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 (2)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賬戶或交易的性質、被詢證者處理詢證函的習慣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等,以確定函證的內容、范圍、時間和方式。例如,如果被審計單位與應收賬款“存在”認定有關的內部控制設計良好并有效運行,注冊會計師可適當減少函證的樣本量 |
2.可以考慮的因素
考慮因素 | 要點及舉例 |
被詢證者對函證事項的了解 | 如果被詢證者對所函證的信息具有必要的了解,則其回函可靠性更高 |
預期被詢證者回復詢證函的能力或意愿 | 被詢證者的能力、擔心或顧慮可能影響其回函意愿,比如: (1)可能不愿承擔回函的責任 (2)可能認為回函成本太高或消耗太多時間 (3)可能擔心承擔法律責任 (4)可能以不同幣種核算交易 (5)回函不是被詢證者日常經營的重要部分 |
預期被詢證者的客觀性 | 如果被詢證者是關聯方,則其回復的可靠性會降低 |
(二)函證對象
1.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
(1)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2)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則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2.應收賬款
(1)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
(2)如果不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則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三)函證時間
(1)通常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日,在資產負債表日后適當時間內實施函證。
(2)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可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適當日期為截止日實施函證,并對所函證項目自該截止日起至資產負債表日止發生的變動實施實質性程序。
(四)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處理
針對擬函證的某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如果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項要求是否合理,并獲取審計證據予以支持,如圖3-8所示。
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并考慮:
(1)管理層是否誠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錯誤;
(3)替代審計程序能否提供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知識點來源:第三章 審計證據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