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序的概念和作用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審計證據如何進行收集?在預習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的審計程序這一知識點時,會得到明確的解答。下文整理了審計程序的概念和作用,一起來學習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程序等審計程序的含義和特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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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一)審計程序的定義
審計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某個時間(比如風險評估時、風險應對時),對將要獲取的某類審計證據如何進行收集的詳細指令。
審計程序包含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程序。
(二)審計程序運用于審計測試流程中(跨章節知識點)
如圖3-5所示:審計測試流程包括風險評估程序和進一步審計程序,其中,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審計程序的不同組合運用于審計測試流程中。
(1)檢查、觀察、詢問和分析程序適用于風險評估程序。
(2)檢查、觀察、詢問和重新執行適用于控制測試(教材8.3展開)。
(3)檢查、觀察、詢問、函證和重新計算適用于細節測試(教材8.4展開)。
(4)重新執行僅適用于控制測試。
(5)重新計算僅適用于細節測試。
(6)分析程序適用于風險評估程序和實質性程序,當分析程序運用于實質性程序時,稱為實質性分析程序。
(三)審計程序的種類
1.檢查
項目 | 具體內容 |
含義 | 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
檢查對象 | 記錄和文件,實物資產 |
特征 | (1)檢查程序具有方向性,如細節測試中的“順查”(“順藤摸瓜”,從“證”到“賬”,查賬面低估)或“逆查”(“秋后算賬”,從“賬”到“證”,查賬面高估) (2)檢查記錄或文件可以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于記錄或文件的性質和來源,而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于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3)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準確性、計價和分攤”等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
2.觀察
項目 | 具體內容 |
含義 | 查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
觀察對象 | (1)從事的活動(也包括狀況,比如存貨的霉變、毀損等,固定資產的狀況等) (2)實施的程序,例如,觀察出納員盤點現金等 |
局限性 | 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于觀察發生的時點,而且被觀察人員的行為可能因被觀察而受到影響,這也會使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受到限制 |
3.詢問
項目 | 具體內容 |
含義 | 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作為其他審計程序的補充,詢問廣泛應用于整個審計過程 |
特征 | (1)知情人員對詢問的答復可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尚未獲悉的信息或佐證證據 (2)對詢問的答復可能提供與注冊會計師已獲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信息 (3)在某些情況下,對詢問的答復為注冊會計師修改審計程序或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提供了基礎 (4)在詢問管理層意圖時,獲取的支持管理層意圖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 (5)針對某些事項,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獲取書面聲明,以證實對口頭詢問的答復 |
4.函證
項目 | 具體內容 |
含義 | 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
特征 | (1)當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其項目相關的認定時,函證常常是相關的程序 (2)函證不必僅僅局限于賬戶余額,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要求對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協議和交易條款等進行函證 (3)函證程序還可以用于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如不存在可能影響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的“背后協議” |
提示 | 函證得到的證據可能屬于外部獨立來源的證據,證據證明力很強,因為未經被審計單位之手 |
5.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
重新計算適用于獲取與準確性(或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
6.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必要時對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值差異重大的波動或關系進行調查。
知識點來源:第三章 審計證據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