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程序_2021年注會《審計》導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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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一】實質性程序的含義和要求(★★)
實質性程序的含義、實施要求等事項,歸納如下表。
實質性程序 | 具體內容 |
含義 | 實質性程序,是指用于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實質性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 |
要求 | (1)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針對所有重大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 (2)注冊會計師實施的實質性程序應當包括下列與財務報表編制完成階段相關的審計程序: ①將財務報表中的信息與所依據的會計記錄進行核對或調節,包括核對或調節披露中的信息,無論該信息是從總賬和明細賬中獲取,還是從總賬和明細賬之外的其他途徑獲取 ②檢查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作出的重大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 (3)針對特別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的考慮 ①如果認為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是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專門針對該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 ②如果針對特別風險實施的程序僅為實質性程序,這些程序應當包括細節測試,或將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結合使用,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
【吃個瓜】針對特別風險,可以實施的五種測試程序組合:
(1)細節測試;
(2)細節測試+實質性分析程序;
(3)細節測試+實質性分析程序+控制測試;
(4)控制測試+細節測試;
(5)控制測試+實質性分析程序。
【考點二】實質性程序的性質(★★)
(一)實質性程序的性質的含義
(二)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的適用性
(三)細節測試的方向
(四)設計實質性分析程序時考慮的因素
(一)實質性程序的性質的含義
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是指實質性程序的類型及其組合。其中:
(1)細節測試是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具體細節進行測試,目的在于直接識別財務報表認定是否存在錯報。
(2)實質性分析程序從技術特征上講仍然是分析程序,主要是通過研究數據間關系評價信息,只是將該技術方法用作實質性程序,即用以識別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及相關認定是否存在錯報。
(二)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的適用性
實質性程序 | 適用性 |
細節測試 | 適用于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的測試,尤其是對存在或發生、計價認定的測試 |
實質性分析程序 | 通常更適用于在一段時期內存在可預期關系的大量交易 |
(三)細節測試的方向
針對的認定 | 測試的方向 |
存在或發生 | 注冊會計師應當選擇包含在財務報表金額中的項目,并獲取相關審計證據(逆查) |
完整性 | 注冊會計師應當選擇有證據表明應包含在財務報表金額中的項目,并調查這些項目是否確實包括在內(順查) |
(四)設計實質性分析程序時考慮的因素
(1)對特定認定使用實質性分析程序的適當性。
(2)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作出預期時,所依據的內部或外部數據的可靠性。
(3)作出預期的準確程度是否足以在計劃的保證水平上識別重大錯報。
(4)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
【考點三】實質性程序的時間(★★)
(一)考慮是否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應當考慮的因素
(二)如何考慮期中審計證據
(三)如何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一)考慮是否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應當考慮的因素(關鍵詞)
(1)控制環境和其他相關的控制;
(2)實施審計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獲得性;
(3)實質性程序的目的;
(4)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5)特定類別交易或賬戶余額以及相關認定的性質;
(6)針對剩余期間,能否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或將實質性程序與控制測試相結合,降低期末存在錯報而未被發現的風險。
(二)如何考慮期中審計證據
(1)如果在期中實施了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剩余期間實施進一步的實質性程序,或將實質性程序和控制測試結合使用,以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合理延伸至期末。
(2)如果擬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針對剩余期間僅實施實質性程序是否足夠。如果認為實施實質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冊會計師還應測試剩余期間相關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或針對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3)對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被審計單位存在故意錯報或操縱的可能性,那么注冊會計師更應慎重考慮能否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
(4)如果已識別出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為將期中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而實施的審計程序通常是無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三)如何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1)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通常對本期只有很弱的證據效力或沒有證據效力,不足以應對本期的重大錯報風險;
(2)只有當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及其相關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動時,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才可能用做本期的有效審計證據;
(3)如果擬利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這些審計證據是否具有持續相關性。
【考點四】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實質性程序的范圍考慮因素等事項,歸納如下表。
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 具體內容 |
確定實質性程序的范圍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 (1)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需要實施實質性程序的范圍越廣 (2)控制測試的結果。如果對控制測試結果不滿意,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擴大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
確定細節測試范圍時應考慮的因素 | (1)從樣本量的角度考慮測試范圍 (2)考慮選樣方法的有效性 |
實質性分析程序對可容忍差異額的考慮 | (1)在設計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可容忍或可接受的差異額越大,作為實質性分析程序一部分的進一步調查的范圍越小 (2)在確定該差異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主要考慮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及相關認定的重要性和計劃的保證水平 |
(注:由于21年新課暫未開通,重點內容精講以20年講義為主)
—— 以上重點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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