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考試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闡述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的職權、范圍、程序,以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配合檢查的義務和相關法律責任。考生學習時需關注稅務檢查的具體措施、權限邊界及違規處理規定,結合實際案例加深理解。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節:稅務檢查
【知 識 點】
稅務檢查
考點1:稅務檢查的形式與方法
(1)此考點為記憶性考點,可根據常識掌握。
(2)多選易考查稅務檢查方法。
基本要點 | 主要規定 |
稅務檢查的形式 | 重點檢查、分類計劃檢查、集中性檢查、臨時性檢查、專項檢查 |
稅務檢查的方法 | 全查法、抽查法、順查法、逆查法、現場檢查法、調賬檢查法、比較分析法、控制計算法(也稱“邏輯推算法”)、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外調法、盤存法、交叉稽核法 |
考點2:稅務檢查的職責
1.稅務檢查的權利
(1)查賬權(現場檢查和調賬檢查)、生產經營場所檢查權(不能檢查生活場所)、責成提供資料權、詢問權、交通要道和郵政企業查證權、查詢存款賬戶權。
注意
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查詢生產經營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查詢案件涉嫌人員儲蓄存款。
(2)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2.調賬檢查基本規則
類型 | 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 | 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 |
批準級別 | 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 | 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 |
退還時限 | 開具清單并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 | 必須在30日內退還 |
口訣
調賬需要開清單,局長批準分兩級;往年賬證縣以上,3個月內要歸還;當年設區市自州,30天內速退還。
3.檢查時表明身份
稅務機關派出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問答
這一章征管事項比較多,可否歸納一下批準(核準)層級?
主要征管事項的批準(核準)層級可歸納為下表:
批準(核準)層級 | 具體征管事項 |
縣以上稅務機關 | (1)延期申報 (2)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經批準可以按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 | 延期繳納稅款 |
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 | (1)稅收保全措施 (2)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3)以前年度賬簿等資料調回檢查 (4)查詢生產經營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 |
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 稅務局(分局)局長 | (1)當年賬簿等資料調回檢查 (2)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
國家稅務總局 | 重大案件延長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 |
● ● ●
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稅務檢查”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