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稅額抵免計算的基本項目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涵蓋企業如何準確計算境內外應納稅所得額、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及抵免限額,企業可選擇“分國(地區)不分項”或“不分國(地區)不分項”方式計算,且方式一旦選定,5年內不得改變。
【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第三節:境外所得稅收管理
【知 識 點】
境外所得稅額抵免計算的基本項目
1.企業應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準確計算下列當期與抵免境外所得稅有關的項目后,確定當期實際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1)境內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和境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區分境內應納稅所得額與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2)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
(3)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
2.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可以選擇按國(地區)別分別計算[“分國(地區)不分項”],或者不按國(地區)別匯總計算[“不分國(地區)不分項”]其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上述方式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
企業選擇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以下簡稱“新方式”)計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時,對該企業以前年度按照有關規定沒有抵免完的余額,可在稅法規定結轉的剩余年限內,按新方式計算的抵免限額中繼續結轉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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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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