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納稅人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2025年注會稅法科目備考征程正酣!稅法考點細碎卻環環相扣,每個知識點都是通向成功的關鍵拼圖。建議考生逐字研讀,結合案例加深理解,將理論與實踐融會貫通,高效夯實基礎,全力沖刺注會考試!
【所屬章節】
第十章: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第二節:契稅法
【知 識 點】
契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點撥
與其他稅種不同,契稅的納稅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方,而非轉讓方。正是因為契稅納稅人為承受方,會帶來契稅征稅范圍規定與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規定的差異性。
辨析
對于轉讓房地產權屬的行為,轉讓方和承受方的納稅情況如下表:
轉讓方 | 承受方 |
(1)增值稅(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4)土地增值稅 (5)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 (1)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2)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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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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