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揭示了這類“穿透型”市場主體的經營利潤,如何依法進行納稅調整、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并最終由投資者承擔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規則。這不僅是考試中的重點和難點,因其獨特的“先分后稅”原則、復雜的利潤分配鏈條及合伙人身份差異,常被設計成綜合性大題,分值不容小覷,是檢驗考生對稅法原理深度理解和應用能力的試金石。
【所屬章節】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稅額計算中特殊問題的處理
【知 識 點】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Part3 經營所得的稅額計算
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或=(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考點2: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經營所得的稅額計算與個體工商戶基本一致,也分為查賬征稅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計稅管理方式有自身的特點。
(一)查賬征稅方式
1.查賬征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
合伙企業合伙人計算所得稅時要考慮分配比例(下同)。
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因在納稅年度中間開業、合并、注銷及其他原因,導致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對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60000元/年,即5000元/月。(不能與綜合所得重復扣除60000元/年的費用。)
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等-當年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對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按照限額2400元/年(200元/月)規定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4.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據實扣除。
5.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簡稱“獨資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獨資合伙企業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
(二)核定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方式的計稅規則
(1)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與企業所得稅類似。
(2)實行核定征稅的投資者,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3)實行查賬征稅改為核定征稅的納稅人,在查賬征稅方式下認定的年度經營虧損未彌補完的部分,不得再繼續彌補。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3.企業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其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三)適用稅率——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四)其他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經營所得,依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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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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