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解析:當個人通過承包或承租方式經營企業或事業單位,并獲得相應所得時,如何界定該項所得的屬性,如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并最終確定適用稅率和應納稅額。
【所屬章節】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稅額計算中特殊問題的處理
【知 識 點】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Part3 經營所得的稅額計算
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或=(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考點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之和;必要費用按年減除60000元。(不能與綜合所得重復扣除60000元/年的費用)
(2)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在不超過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內扣除。
(3)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據實扣除。
2.適用稅率——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3.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計稅方法
(1)按年計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收入要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在一個納稅年度中,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經營期不足1年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問答
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在經營所得或綜合所得中如何扣除?
從四個層面理解掌握:
(1)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2)扣除項目及扣除時點:
選擇扣除 | (預扣)預繳環節 | 匯算清繳環節 |
選擇在綜合所得中扣除或只有綜合所得沒有經營所得 | ①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每月5000元) ②專項扣除(三險一金) ③專項附加扣除(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贍養老人、房貸利息、住房租金,預扣預繳時不能扣大病醫療) ④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①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 ②(預扣)預繳環節未申報、漏申報的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大病醫療除外)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
選擇在經營所得中扣除或只有經營所得沒有綜合所得 | 可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每月5000元)、專項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①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②預繳環節未申報、漏申報的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
(3)在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上述費用的,僅限于工資、薪金所得;除另有規定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時不涉及上述費用的扣除。
(4)“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參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所以預繳稅款時要減除5000元/月的費用。但是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環節暫不扣除,匯算清繳時扣除。
舉例1
2024年1月1日起,張某承包一招待所,合同規定張某每月取得工資6000元,年終從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中上繳承包費50000元,其余經營成果歸張某所有。2024年該招待所稅后利潤120000元,當年張某共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張某沒有綜合所得)
【分析】納稅年度收入總額=企業稅后利潤+業主工薪-承包費=120000+6000×12-50000=1420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42000-60000=82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82000×10%-1500=6700(元)。
舉例2
李某從2024年1月起承包一市區招待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合同規定李某平時不領取工資,從企業凈利潤中上繳承包費110000元,其余經營成果歸李某所有。2024年該招待所利潤總額250000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但是招待所在年終匯算清繳時發現,漏計餐飲收入10600元(含增值稅),業務招待費超支3000元,沒有其他納稅調整項目,則2024年招待所應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李某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不考慮任何稅收優惠政策且李某沒有綜合所得)
【分析】
注意審題并理清解題思路:
本題李某承包招待所并取得承包所得,首先要計算招待所的企業所得稅和稅后利潤,才能算出李某的承包所得和個人所得稅。
招待所的利潤總額調整成應納稅所得額的過程中,存在調賬調表(違反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和調表不調賬(符合會計準則但不符合稅法規定)兩類情況。
(1)漏計餐飲收入既不符合會計政策,也不符合稅法規定,需要調整企業賬務,也需要調整申報表。
調整賬目收入:10600/(1+6%)=10000(元)
調整賬目補繳增值稅:10000×6%=600(元)
調整賬目補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00×(7%+3%+2%)=72(元)
(2)招待費超支沒有違反會計準則,但不符合稅法規定,不需要調整賬目,只需要調整申報表。
調整申報表業務招待費:3000元。
點撥
關于業務招待費的調整:
情形 | 招待費納稅調整 |
企業經營招待費 | 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調整 |
個體戶經營過程中的招待費 | 做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調整 |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招待費 | |
個人承包企業(改登記為個體戶),承包經營中的招待費 | |
個人承包企業(未改登記),承包經營中的招待費 | 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調整 |
(3)計算企業所得稅
考生注意審題,題干中提到企業所得稅稅率并要求計算企業所得稅,給了25%的稅率,且沒有給符合小微企業的資料,說明該招待所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按照法定稅率計稅。先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開始計算。調賬調表和調表不調賬的金額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過程中體現出來。
招待所的應納稅所得額=250000+10000-72+3000=262928(元)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62928×25%=65732(元)
(4)計算個人所得稅
稅后凈利潤=250000+10000-72-65732=194196(元)
點撥
計算稅后凈利潤時企業賬面數字、調賬數字對稅后利潤都有直接影響。但是調表不調賬的金額對稅后凈利潤沒有直接影響。需要考生具備會計基礎和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的基礎。懂得利潤分配程序和所得稅納稅調整中“調表”與“調賬”的關系。
個人承包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稅后利潤+業主工薪-承包費-60000=194196-110000-60000=24196(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4196×5%=12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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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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