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外股權和資產收購交易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考生需要注意,企業發生涉及中國境內與境外之間(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股權和資產收購交易,除應符合上述考點03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可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所屬章節】
第四章: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節: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知 識 點】
境內外股權和資產收購交易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
企業發生涉及中國境內與境外之間(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股權和資產收購交易,除應符合上述考點03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可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1.非居民企業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居民企業股權,沒有因此造成以后該項股權轉讓所得預提稅負變化,且轉讓方非居民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承諾在3年(含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受讓方非居民企業的股權。
2.非居民企業向與其具有100%直接控股關系的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另一居民企業股權。
3.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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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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